现实中不难发现,多数事业编会选择继续考公务员,但是,极少数公务员会选择考事业编,原因何在?
先申明一点,文章标题中所称事业编,是排除了参公人员以外的纯事业编制,也即我们俗称的普通事业人员占用的编制属性。
目前来看,造成以上现象的最重要原因,是很多公务员可以享受到的薪资待遇、职务晋升渠道等政策,比事业人员要规范。
编制属性同身份属性的两个概念
现行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属性,目前有两种:事业编和行政编。
但人员的身份属性,就是大家日常熟知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当然还有编外人事。
有一种误区“事业编的都是事业人员,行政编的都是公务员”。
其实不是,最简单的就是参公事业单位内部,人员身份多数是公务员,但所占编制全是事业编;另外一个例子就是乡镇的乡科级干部,人员身份并不都是公务员,但所占编制都是行政编。
不过,今年乡镇换届时,根据上级精神,本次换届成功的班子成员可以根据《公务员登记办法》完成公务员登记,顺利转为公务员身份。
公务员同事业人员的管理有区别
从上而下,公务员的管理相比较事业人员更为规范。
公务员的管理法规更全面、系统,更有针对性
从国家公务员局的官网上“政策法规”一栏,可以看到很多公务员管理过程中相对应的法规,如《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等。
但是,事业人员的管理,在人社部的官网上,可以查到的分别是《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公务员的管理法规及条例一直在不断更新。
如《公务员登记办法》于2020年3月发布,《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于2020年12月修订, 2020年12月28日发布;《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于2021年8月25日修订, 2021年9月18日发布,等等。
但是事业人员的管理所依据的条例及规定,目前实行的分别是2014年7月1日实施和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暂时没有修订内容。
公务员管理者的权限更优于事业人员
各地的公务员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但是事业人员由当地的人社部门管理。
以我们这个县级市为例,即使是乡镇的公务员,也纳入市委组织部的公务员管理局管理,再向上就是地级市的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局,以此类推。
事业人员的管理权限限于本市的人社局。
乡科级的事业人员除外。
我们常说的一句俗话“公务员就是嫡系梯队,但事业人员就是地方梯队,而国考公务员,是嫡系中的嫡系。”现在来看,不无道理。
招考公告的限制
在2013年前后,全国各地多个省市先后出台了“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的限考政策,其初衷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让新入职的公务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工作上,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另一方面,也避免出现“考霸”占用多个岗位资源的不良现象。
但是,事业单位的招考公告中,对于不得报考人员的说明是“试用期未满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对未满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人员做了要求,并没有明确说明“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
因此,很多事业人员会在现有岗位基础上,过了最低服务年限,甚至临近最低服务年限最终时间时选择报考公务员,既可以重新选择工作岗位,还能实现身份转变,何乐而不为。
最重要的原因
除去上文提到的管理是否规范、报考有没有限制外,对于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来说,最大的区别还在于“经济实惠”。
隐性的工资福利。
由于公务员的管理从上至下都“有法可依”,占据国家行政工作部门的多数岗位,公务员的薪资改革更有“前瞻性”。
比如公务员的交通补贴(车补)、职务职级并行政策、平时考核奖。
即使后来部分地区的事业人员能够先后落实以上三项事关薪资待遇的政策,总归是比公务员要晚,落到手的实惠自然也少。
更顺畅的晋升渠道。
从新公务员法落地实施以来,各地的干部选拔政策也发生了些微的变化。
从我们这个县级市看,最明显的莫过于今年五月份的乡镇换届。
在过去的几年甚至更长时间里,只要工作能力强、运气好、有领导青睐,不论是事业人员还是公务员,其晋升渠道都是相似的——排除热门单位与边缘单位的区别。
但是在今年的乡镇换届中,提拔的干部多是公务员身份,即使原来是事业人员,也根据《公务员登记办法》完成了公务员身份的转换。
从这个变化当中不难看出,今后事业人员和公务员的提拔会有所区别,至少在任职单位上会有相应的倾斜。
综上所述,公务员考事业编的现象比较少,也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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