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在监狱查出肺癌两年多了,我们申请保外就医也已2年,但相关部门一直以不能确定我弟弟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为由,不予批准。眼看弟弟的病情越来越重,我们急得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2022年2月11日,辽宁省葫芦岛市的李女士忧心忡忡地告诉华商报记者,2017年,弟弟因强奸罪被判7年,2019年12月检查出肺癌,2年来保外就医申请一直未获批准,“向相关部门反映了多次,也没有结果。”
当天,辽宁省盘锦监狱相关负责人称,之前相关部门之所以没有批准,是因为不能确定李女士的弟弟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目前,监狱已将李女士弟弟的保外就医申请报至上级管理部门,正在等批复。
女孩妈妈报警说女儿遭强暴
男子一审被判7年
“我弟弟今年49岁,案发前在葫芦岛从事养殖业,没有犯罪前科。”2022年2月11日,提起弟弟犯罪、服刑患病的事情,李女士叹息不已。
李女士介绍,他们是辽宁省葫芦岛市人。弟弟李某某婚后和妻子育有一子,“侄子明明(化名)出生于2009年8月。明明3岁时,弟弟和妻子离婚,明明由孩子妈妈抚养。”
李女士回忆,2016年10月底的一天傍晚,7岁的明明在妈妈面前做出了难以启齿的事情。妈妈问明明,是谁教他的?明明说是小区的小花(化名,女,2002年12月出生)教的。当晚,明明妈妈到小花家询问情况。小花妈妈问小花是怎么回事,小花告诉妈妈,2014年8月以来,她先后被小区3个男子多次强暴。其中,明明爸爸和她发生了10多次性关系。当晚,小花妈妈报警。
2016年10月底,李某某等3名嫌疑人先后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随后被批捕。2016年12月26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某犯强奸罪,向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期间,被害人小花的家人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李某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李某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法庭上,李某某对检方指控的罪名有异议,不认罪,辩称自己没有强奸被害人。辩护律师指出,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某强奸罪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害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认定李某某构成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李某某犯强奸罪不能成立。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于2015年7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在小区家中以语言恐吓等暴力胁迫手段,多次与被害人小花发生性关系。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小花陈述;小花母亲的证言;李某某发给小花的手机短信“有空商量下要钱的事好吗”“今天咱俩谈谈吧,看看你的真身,听听你的录音,关机、躲避都不是办法,不打你”,以及李某某写给小花的字条“你好,不要躲着我了,我舍不得毁你,因为我心里有你,我真的很爱你,我还要给你过15岁生日呢。我只要你给我十分钟,我问你两个问题,你回答我就行了,我就不再痛苦了”,以及医院门诊诊断书等。
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2017年4月13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7年,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小花的诉讼请求。
二审时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建议发回重审
法院维持原判
李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弟弟一审被判不久,检方指控的其他两名被告人也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一审宣判后,我弟弟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尽管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有待核实’,建议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但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华商报记者从李女士提供的判决书上看到,二审期间,李某某坚持,他没有和小花发生关系,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他构成强奸罪。
葫芦岛市检察院认为:此案有被害人陈述;有短信通话记录证实李某某与小花之间的联系;有被告人给被害人写的字条,证据之间均可相互印证,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有待核实,建议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对于李某某的上诉理由,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查,被害人小花陈述中坚称李某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李某某虽否认与被害人小花发生性关系,但其承认书写字条及发送短信,且对字条所载内容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此两份书证可以与被害人的陈述相互佐证,且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对上诉人的行为应当以强奸罪处罚,故对其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对葫芦岛市检察院提出的“本案部分事实不清,建议发回重审”的出庭意见,葫芦岛市中级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可以相互佐证,足以认定李某某与小花发生关系的事实,故对检察机关的建议依法不予采纳。
2017年7月12日,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弟弟仍让我们请律师申诉,但由于多种原因,我们并未申诉。”李女士介绍,一审宣判后,其他两名被告人一人未上诉,一人上诉。2018年4月24日,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以“原审判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纠正”为由,改判上诉人刘某某无罪。
2022年2月12日,华商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实了李女士的说法。
服刑期间突患癌症
家属申请保外就医2年未获批准
李女士说,弟弟在辽宁省盘锦监狱服刑期间,担心申诉影响减刑,就没有再申诉。“为了减刑,他在监狱积极表现,2020年9月获得了减刑机会。”
华商报记者从相关司法文书证实,2020年9月,葫芦岛市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李某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有悔改表现。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决定对罪犯李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就在我们一家人都盼着弟弟早日出狱时,2019年12月下旬的一天,盘锦监狱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说我弟弟患了肺癌,让我们着手办理保外就医手续。”李女士说,2019年9月,他们在监狱会见弟弟时,听到弟弟不停咳嗽,当时并没在意,没想到弟弟竟然患了肺癌。
几天后,李女士和家人从葫芦岛赶到盘锦监狱,看到了监狱提供的盘锦市中心医院病历。病历显示,李某某“右肺上叶前段占位性病变,考虑为中心型肺癌伴纵隔淋巴结增大等”。
2020年1月,盘锦一家医院的病理活体组织诊断报告单显示,李某某右肺上叶癌组织呈巢、片状生长,诊断结果为右肺上叶癌,处理结果为住院治疗。当月,辽河油田总医院内镜检查诊断结果为“右肺上叶中心型肺癌。”
看到弟弟患了肺癌,李女士等家属赶紧向盘锦监狱申请保外就医。“申请资料递交到监狱后,2020年2月,监狱工作人员来到葫芦岛,带着我们在当地办理了接收手续。监狱工作人员说,手续都办好了,让我们等结果。”
“我们等了一个月又一个月,眼看着弟弟的病情一天天加重,直到现在,申请也未获批准。”李女士说,等候期间,除了监狱医院为弟弟治疗外,他们也买了很多药送到监狱配合监狱治疗。
监狱等三部门回复
不批准保外就医符合规定
李女士说,看到弟弟的保外就医申请一直批不下来,她和家人多次找盘锦监狱、盘锦市检察院、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等部门反映。
2021年5月24日,盘锦监狱信访办公室回复李女士:2020年1月20日,李某某在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诊断为右肺上叶癌,于2020年7月4日至7月21日到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住院治疗,后转入监狱罪犯医院住院并给予口服抗癌药物治疗。2021年3月26日到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复查肺部CT较之前无明显变化,肿瘤科医师建议继续口服抗癌药物治疗、随诊。
李某某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相关规定,结合罪犯李某某犯罪情节、服刑期间表现以及其他因素等对其将来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评估,不能确定该犯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暂未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李女士对该答复不服,向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提出复查申请。2021年6月24日,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答复:盘锦监狱的答复意见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李女士又向辽宁省司法厅提出复核申请。2021年7月20日,辽宁省司法厅信访办公室回复李女士:我厅认为,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的复查意见和辽宁省盘锦监狱的答复意见并无不妥,故对你的复核申请不予支持。
李女士说,2021年11月19日,医院CT报告单显示,弟弟右肺上叶支气管截断,相应肺组织呈一致性高密度影,最大横截面约8.3×5.7cm……检查意见为“右肺上叶占位性病变,中心型肺癌可能……请结合临床及随诊……
眼看弟弟病情一天天加重,2021年12月,李女士等家属再次向盘锦监狱等部门反映,希望尽快批准保外就医申请,相关部门答复,正在办理中。
“我父亲快90岁了,一直等着弟弟出狱回来。听说弟弟患了肺癌,父亲天天在家里哭,眼睛都哭坏了。我弟弟的病情完全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为我弟弟办理保外就医……”
监狱:
保外就医申请已上报上级部门,正等批复
李女士反映是否完全属实?李某某的保外就医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办理到什么程度了?2022年2月11日,华商报记者联系了相关部门。
盘锦监狱罪犯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李某某患肺癌是事实,家属提供的病历、住院证明都是监狱带李某某去做的,真实可信。“2年来,医院尽了最大努力积极给李某某治疗,家属也很配合,保外就医的事情监狱正按程序办理。”
2月11日下午,盘锦监狱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李某某的保外就医申请,监狱正在按流程报手续。“保外就医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李某某的保外就医申请目前正按正常手续走,检察院手续已走完,监狱已审核完毕,并已报至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目前正等省局批复。”
盘锦监狱相关负责人称,李某某犯的是强奸罪,虽然他的病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葫芦岛当地司法部门也出具了接收手续,但被害人家属对李某某的行为一直不谅解,担心遭李某某打击报复,所以办理保外就医比较麻烦。“办理保外就医,当事人的病情是一个方面,案情也是一个方面。”
当天下午,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相关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李女士反映的问题他不清楚,让记者留下电话,等其向相关领导汇报后答复记者,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接到回复。
>>律师观点:
肺癌符合保外就医申请条件
监狱的做法同样符合规定
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有哪些条件?患肺癌能否申请保外就医?“不能确定罪犯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能否成为不予保外就医的条件?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孔圣。
柳孔圣介绍,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本人及亲属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因此,肺癌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柳孔圣指出,根据《规定》,需要保外就医,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需要由其社区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实行社区矫正,必要的情况下,需要由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并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在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无社会危险性,才可以实行社区矫正。在监狱部门认为应当委托调查而暂未调查的情况下,不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理由成立,不违反《规定》的要求。
柳孔圣说,如果犯人出现恶性疾病却不能保外就医,执行机关会根据犯人实际需要为其提供必要的诊疗保障。作为家属,如果认为犯人没有社区危险性和重大不良影响,应积极向执行机关申请启动委托调查程序,在取得《调查评估意见书》的基础上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刘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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