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恢复10%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
从2018年1月1日起
1.6升及以下汽车购置税将恢复10%的税率
而现在只要7.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修改),现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用于特种用途的专用作业车辆,须设有为实现该用途并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在车体上的专用设备或装置,不包括载运人员和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
二、生产(改装)或进口的车辆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按《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6号)规定提交信息、照片及资料扫描件。
三、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对生产企业或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及资料进行汇总,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编列免税图册。
四、生产企业和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查询免税图册。
五、挖掘机、平地机、叉车、铲车(装载机)、推土机、起重机(吊车)六类工程机械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5号)中列示的混凝土泵车,钻机车,洗井液、清蜡车,修井(机)车,混砂车,压缩机车,采油车,井架立放、安装车,锅炉车,地锚车,连续抽油杆作业车,氮气车,稀浆封层车,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生产(改装)或进口上述车辆时,需按本公告规定上传资料,统一在免税图册中列示图片。
上述车辆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已生产销售(即车辆合格证日期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且无法按本公告提交信息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中的免税目录办理免税。
六、纳税人办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和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的车辆照片及有关资料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纳税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七、本公告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第十九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6月30日
这个消息一出
一度冲到微博热搜榜的第一名!
看来这个政策大家还是很关心的!
那么这个车辆购置税上调
到底会有什么影响?
购置税上调,买车要多花一个月工资!
购买汽车时都要缴纳一定的汽车购置税
这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
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购置税=发票价÷1.17×购置税率
购置税从7.5%上调到10%,意味着
▽▽▽
9万的车,你要多出1923元税钱。
11万的车,你要多出2350元税钱。
13万的车,你要多出2778元税钱。
15万的车,你要多出3205元税钱。
20万的车,你要多出4274元税钱。
以此类推…
举个栗子
买一辆1.6升的小排量乘用车(非新能源车)
计税价格10万元
如果是今年购买的话
应该缴纳购置税:200000÷1.17×7.5%=12820元。
如果明年购买的话
则应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实际缴纳:200000÷1.17×10%=17094元
相差4274块钱
整整一个月的工资呐
车辆购置税,您要了解哪些?
车辆损失中是否包含车辆购置税?
【案情】2014年3 月,张某与李某达成租用轿车协议,约定张某租用李某轿车一辆,日租金200元。该轿车属依法应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但李某购买的是二手车,并未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张某在使用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报废。
李某自保险公司获得赔偿50000元,并以张某违约造成车辆报废为由要求其赔偿剩余车辆损失26600元(某价格认证中心作出认定,整车报废损失69600元、车辆购置税损失7000元)。
庭审中,张某认为该车辆系李某购买的二手车,损失中不应包含车辆购置税,不同意赔偿车辆购置税损失。
【分歧】关于车辆购置税是否属于车辆损失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车辆购置税是购车单位或个人在购车时依法向国家缴纳的税,车辆价值中应当包含车辆购置税,车辆报废后,车主的损失应当包含车辆购置税;
另一种意见认为,车辆购置税的产生并非因交通事故发生,不属于车主的损失。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买首次出售的车辆,除依法免税的外,购买人必须缴纳车辆购置税才能申请车辆牌照正常使用车辆。
因此,购买使用车辆成本除车辆价款外,必然包含了车辆购置税。但是因车辆购置税一车仅征收一次,再次出售的二手车不用再次缴纳车辆购置税。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时,有的车辆属于免税车辆,在首次购买时也无须缴纳车辆购置税。
同时,随着车辆使用期限的延长,车辆购置税在车辆价值中的比重越来越少。如果因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购买该类型的车辆不再缴纳车辆购置税时,该类型的车辆市场价值中就没有了车辆购置税的因素。
第一种意见忽视了车辆购置税在车辆价值中所占的比重,认为受害方重新购置车辆必须缴纳车辆购置税,因此认定损失包含车辆购置税。
但是,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的是违约责任,不能以车辆重置成本作为损失确定的依据,同时该车本身为二手车辆,重置车辆时以新车所须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依据也是不恰当的。
第二种意见中,车辆购置税确实不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被告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但是车主所遭受的损失为车辆价值,而车辆价值中包含了车辆购置税因素,在评估车辆价值时应当考虑车辆购置税所占比重。
本案中,原告购买的是二手车,其并未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其购买车辆时,该车已经缴纳过车辆购置税,虽然成交价格的确定会考虑到车辆的市场价格、车辆购置税等因素,但不会将缴纳的全部车辆购置税数额作为车辆价格组成,因此,车辆价值中不应当包含全部的车辆购置税。
在评估车辆损失时,应当根据该车的公允市场价值确定,而不能单独将车辆购置税的全部数额评估认定为车辆损失。本案中,车辆价值应当考虑购置税因素合理确定车辆的市场公允价值,价格认证中心意见书中将全部车辆购置税作为车辆损失不当,不应采信。
在无法确定车辆的市场公允价值时,如该车辆属稀有车辆,如何确定车辆价值?这时,可以根据重置成本法确定车辆价值。
要根据车辆的市场售价、全额购置税等因素确定购置新车产生的总体成本。同时,还要根据原车的磨损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折旧率,用折旧的方法合理确定重置成本,确定车辆损失价值。
综上,在车辆存有一定市场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车辆的市场公允价格确定车辆价值损失,不应单独将仅征收一次的车辆购置税作为车辆价值的组成;
在车辆无法确定市场公允价值时,可以通过重置成本法,考虑重置车辆须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以折旧的方式合理确定车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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