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矛盾协议离婚,男方提出自己带女儿,女方不同意,说女儿非男方亲生。亲子鉴定证实,女方说法属实,男子愤而起诉离婚。一审法院以两人“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为由,不准离婚。男子不服上诉,7月19日上午,该案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当事男子告诉华商报记者:“人都有尊严,希望二审法院支持我的诉求,判决我们离婚”。
夫妻闹矛盾
女方说3岁女儿非丈夫亲生
张刚(化名)是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县级市)人,今年44岁。7月19日上午,提起自己的婚姻,张刚情绪低沉。
2015年下半半,经人介绍,张刚认识了与自己同岁的李梅(化名),两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之前我们都有过一段婚姻,我和前妻没有孩子,李梅和前夫有一个儿子,由她抚养。”
2015年11月25日,张刚和李梅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尚好。2017年11月,女儿降生,张刚欣喜不已,工作比以前更有干劲。“我在当地搞种植业,每年有10多万收入。”张刚说,婚后,为了李梅儿子上学方便,两人在醴陵市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我和她的名字”。
张刚称,2020年下半年,李梅离开醴陵,去外地打工,几个月没有回来。“我当时就怀疑她在外面有人了。过了一段时间,李梅回到醴陵,又将女儿带到外地。”对此,李梅的解释是,她回醴陵老家时,看女儿总是感冒,把女儿接到打工的地方是为了方便照顾。
察觉李梅有问题后,张刚和李梅的争吵越来越多。2020年下半年,两人甚至闹到了协议离婚的地步。“2021年初,我提出女儿由我带,李梅不同意。”张刚提出,不让他带女儿,他就不同意离婚。李梅急了,随口说:“这个孩子和你一点血缘关系都没有。”张刚一听就蒙了。
2021年初,张刚带女儿到长沙做了亲子鉴定。2021年1月29日,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排除了张刚为女儿生物学父亲的事实。“对此,我一直无法接受,那一阵子瘦了30多斤,很抑郁。”
男方起诉离婚
法院驳回,让两人修复感情
证实妻子背叛婚姻、女儿非亲生后,张刚羞愤难当,于2021年3月将李梅起诉至醴陵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两个孩子由李梅抚养,醴陵的房子归他,7.4万元债务两人各承担一半,李梅支付他精神损失费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张刚、李梅结婚后,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相互埋怨。特别是张刚怀疑李梅与第三者同居,两人因此不和,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张刚认为,李梅对婚姻不忠,夫妻感情已破裂,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醴陵市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现双方感情出现了裂痕,但只要两人能慎重考虑、理性对待,念及彼此再婚的夫妻感情,相互关心、相互体谅,共同协作,努力维系家庭,两人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而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2021年4月27日,醴陵市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刚的诉讼请求。
张刚说,法院审理期间,对于他提供的亲子鉴定证明,李梅并不认可。“她坚持认为,女儿是我亲生。法院建议重新找一家机构鉴定,她却不同意。但她在接受当地一家媒体采访时曾称‘我就是出去发泄了一次’,这点她无法抵赖。”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此前接受采访时,李梅曾说,当时她出轨是张刚跪下来求她的,因为张刚生育能力不行,以前她怀过两次孕,但后来都流掉了。张刚希望她能给他留个孩子。没想到孩子生下来了,张刚竟然会倒打一耙。
“这纯粹是诽谤,我已经报案。”7月19日,张刚告诉华商报记者,李梅这样说就是想找个理由保护自己,为自己开脱,这种女人太可怕了。”
7月19日上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李梅坚称,女儿就是张刚亲生的,她之所以不同意再次进行亲子鉴定,是怕对女儿造成更多伤害。
男子称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提出上诉
对于一审判决,张刚不服,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他的多项诉求。
张刚在上诉状中称,他和李梅的感情已明显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应判决离婚。原判决认定他与李梅“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给予双方一定时间修复感情”是错误的。
张刚说,一审开庭后,他与李梅的关系进一步恶化。“两方亲戚现处于水火不容的状态。他与李梅已没有修复感情的基础,不可能共同生活下去。
“两个孩子都不是我生的,我抚养了好几年;人都有尊严,我也是男人,老婆出轨,背叛婚姻,我还可能和她一起生活吗?”张刚称,对于一个男人来说,没有什么是比被自己的女人背叛更耻辱的事情了。这种耻辱并不仅止于肉体不忠附着的恶心,更夹杂了男性尊严毁灭性的崩塌。“试问一下,哪个男人在妻子出轨,天天要面对第三者的孩子的情况下,还能与妻子和谐生活下去?”
张刚在上诉状中还提出,一审判决遗漏案件主要事实,对他与女儿是否构成亲子关系、醴陵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事实,均未作出认定。“原判决跳过庭审归纳的所有争议焦点,直接判决驳回我的所有诉讼请求,是错误的。”
此外,张刚还提出,原判决不准离婚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但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而非诉讼离婚。原判决将协议离婚应遵守的法律规定适用到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属于法律适用错误,一审判决应被撤销。”
张刚说,准许他与李梅离婚更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李梅不仅出轨,还生下了其与第三者的孩子,欺骗我养育他人的孩子长达三年之久,严重侵害了我的生育权,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精神打击。”
张刚认为,李梅的行为比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更为恶劣,准许他与被李梅离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彰显《民法典》所提倡的“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二审未当庭宣判
双方同意法院调解
7月19日一大早,张刚就来到了株洲市中院门口等候开庭。“我希望二审法院支持我的诉求,同意我和李梅离婚”。
当天上午9时,案件在株洲中院开庭,张刚、李梅及各自委托的律师参加了庭审。约两个小时后,庭审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法院主持调解,让双方庭审后一周内好好想一想,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双方都同意调解。”庭审结束后,张刚告诉华商报记者。
“我也同意法院调解,同时在等法院的判决。”庭审结束后,李梅告诉华商报记者,女儿一直由她带着,张刚说她对婚姻不忠是单方面说法,并非事实,之后称自己有事,结束采访。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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