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兰台。
今天兰台和大家聊一聊离婚这个话题。
老是有网友说过去社会有多么淳朴,离婚率有多么低;而现在离婚率多么高,说明现代社会物欲横流。
兰台觉得这种“厚古薄今”的说法并不准确。
首先来说,新中国颁布《婚姻法》之后,全国各地都出现了“离婚潮”;但是在20世纪50年代,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妇女离婚很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
根据1953年1月23日的《中国青年报》对1952年全国推行恋爱自由、婚姻自由情况的报道看,仅仅在1952年,全国不完全统计,为了追求婚姻自由而失去生命的男女青年就超过1000人。
比如浙江省57个县、市仅仅从1952年1月到1952年7月,就有438人为了追求婚姻自由而死(包括被杀与自杀);
而即使的相对开放的广东省,在1952年1月-10月,52个县、市的不完全统计,有366人因为追求婚姻自由而死。
还是根据当年《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这些死者里至少有50%是女性,而在有些地区,这个数字超过90%。
而在被杀的妇女里,大多数是因为想离婚被丈夫杀害的,也有被丈夫和婆婆杀害的,还有部分妇女是因为基层干部不支持离婚,或者反映长期被虐待的情况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自杀的。
这说明,20世纪50年代,很多人不愿意离婚并不是因为“淳朴”,而是因为离婚要付出的代价太大。
而改革开放之后,1980-1990年这10年,是改革开放一直到现在,离婚率两大高峰期之一,粗离婚率10年时间上涨了108%。
1992年全国粗离婚率已经达到0.73%,而一直到2010年,全国粗离婚率才超过2%。
根据《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离婚水平与年龄分布的变动趋势》、《20世纪80年代的婚姻法律与婚姻家庭变迁》两篇学术论文显示,20世纪80年代中国离婚率是逐渐增加的。
1980年,中国粗离婚率为0.35%,但是到了1992年,粗离婚率已经上涨到了0.73%。平均每年上涨13.5%,最高年上涨率54.5%。
说难听点,整个80年代,GDP增速是最快的,常年保持20%以上;除了GDP就是离婚率增速了,也是常年保持两位数。
这里我稍微说一下当时几大城市离婚率上涨情况,主要数据依据来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离婚水平与年龄分布的变动趋势》。
北京市一般离婚率从1982年的2.35上涨到了1990年的4.61,上涨幅度为96.2%;粗离婚率则上涨了128.8%
上海一般离婚率上涨幅度为127.5%,粗离婚率涨幅为171.7%。
这其中上涨最厉害的是新疆,1982年粗离婚率达到4.16,成为全国最高。
反而是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前沿,1982年粗离婚率只有0.35。
兰台查阅了许多资料,发现新疆1982年粗离婚率之所以那么高,主要是因为当时新疆许多内地人可以选择返回内地,许多夫妇中都出现一个想回内地,一个想留在本地发展的情况;这就导致一段时间新疆离婚率暴涨,成了全国最高。
但是新疆经过了1982年的暴涨,截止到1990年,粗离婚率是在下降的,也是全国离婚率唯一下降的地区。不过1990年新疆粗离婚率依然达到3.79,也是全国最高。
而广东作为改革前沿,1982年粗离婚率那么低,这大概是和广东保持了比较好的宗族文化有一定关系。
总而言之,兰台认为用“离婚率”高低判断一个社会是不是物欲横流是很不科学的,也是不应该的。
附:离婚率/粗离婚率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表示“粗离婚率”是一般指一定时期内,离婚的次数或离婚的对数除以总人口数。之所以称作粗离婚率,是因为在计算离婚率时,严格意义上分母应该是已婚人数而非总人口数,但由于统计总已婚人数较难,故采用总人口数。
而一般离婚率,则是指离婚的次数或离婚的对数除以已婚人数,则就被称为一般离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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