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补充信息的通知(补充公积金)

汕房金通〔2020〕67号

各个贷受托银行、各贷款职工: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落实落细住房公积金政策,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省住建厅要求,我中心为落实监管服务平台风险预警指标核实工作,即日起对贷款受理业务进行临时性调整,具体如下:

一、职工到个贷受托银行申请贷款时,需出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支付宝)查询公积金贷款页面供银行参考(操作指南见附件),同时提供上述页面复印件。

二、各个贷受托银行在受理贷款业务时,对职工根据平台出示的贷款信息页面进行核实后,向职工收取复印件(盖银行校验章)。

三、各个贷受托银行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在办理个贷业务预约通知时,将包括本临时性措施在内的申请人需提供的申请资料逐项明细通知预约客户,避免出现贷款职工“多跑路”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4日

抄送:各区县管理部

附件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一、在微信小程序搜索、打开“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注册个人信息、登陆后,点击“公积金贷款信息”。

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补充信息的通知

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补充信息的通知

二、根据提示,补充身份证信息后,点击“查询”。

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补充信息的通知

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补充信息的通知

三、支付宝APP可在页面查找“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操作流程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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