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经过了四十多年的发展,现在已经建立起具有特色的效益工资分配制度。分述如下:
一、效益工资方式的工资体制,大体可分为两部分部分效益工资的方式与完全效益工资的方式。
a .部分效益工资的方式就是单位需要缴纳的劳动保险,由律师事务所来承担,并且律师事务所需要给律师发放最低最低工资,律师收案后再按照百分之四十的标准计提效益工资。
这种工资形式应当属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国办所所采用的工资形式。是一种复古的工资形式。
现在采用最多的是刚开始执业年轻律师愿意采用的工资形式。
我初步估算了一下,采用完全效益工资形式的,只有年收费达到十万元,每月工资才能达到五千元。也就是说律师每年的基本费用需要四万元。如果年轻律师每年的收费达不到四万元,则年轻律师是没有一分钱的工资的。所以年轻律师采用部分效益工资对自己是最有利的。
b.完全效益工资的形式。
完全效益工资的比例,全国各地有些不相同。大体比例在收费额的百分之八十给律师所有,百分之二十归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所部分包含增值税。
律师自己所得的百分之八十中包含应当由律师所承担那部分的劳保及办理案件的一切花费,剩余部分为律师个人的工资,同时也包含律师自己的个人所得税。
二、律师所与律师之间的效益工资制度,体现出来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律师所也能对律师加强管理,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也能够促进律师行业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行为,同时也能够保证国家税收不流失。
三、律师行业的效益工资制度对律师所的经营管理形成重大影响。
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利益最大化、并且是无风险的方式就是完全效益工资的工资方式。
律师所得到收费的百分之二十,去掉增值税后剩余部分大约是百分之十三。律师事务所如何运转就在这百分之十三的比例。至于房屋、各类人员工资的支付、其他费用的承担,都在这里。如果不够,只能由合伙人来承担亏损的部分了。
我认为一家小型的律师事务所每年的费用也需要二十来万元,一家大一点律师事务所的费用应当在几十万到几百万元。我所了解有几家大所每年的费用在四五百万元。怎么去玩?自己去决定吧。
有的人认为律师所没有费用的观点是非常错误的。它需要会计、出纳,内勤管理日常律师事务所的事务,你看看工资加劳保每年多少钱?房租、装修、办公费用,水电暖物业费,年检费、折旧费。这样一算一大堆,不当家不知道柴米油盐贵。
我认为律师行业内效益工资制度的确立,是一场深刻的革命。从表面形式来看好像变化不大,但是在实质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交固定管理费的挂靠方式转变为劳动关系;由律师所对律师的放任不管 转变为有效管理;由利益固化变为利益均衡。这确实是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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