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装修时都会根据自己的需求重新布局自己的房子,但搞过装修都知道,拆墙不能乱来,拆之前都要向物业报备的,为什么明明是自己家,拆墙却要征得物业同意呢?物业不应该是服务业主而存在的吗?为什么反而还成了管理者?物业要求业主报备装修计划,甚至对业主改变建筑主体行为进行罚款有法律依据吗?物管与业主究竟是怎样的关系?
物业服务业主,但对小区设施有管理权
物业的工作是包括维持小区秩序,确保小区内部环境安全、整洁,帮助业主解决房屋设施损坏等,从这个角度讲物业是服务于业主。但商品楼不同于村里自家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户与户之间是挨着的,有很多墙体是共用的,这不但关系到物权,还关系到整栋建筑物的安全,为了维护建筑安全,减少邻里矛盾,物业有权巡查业主装修情况。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物业没有处罚权
通过以上条例可知物业可以巡查制止,但是物业是没有处罚权的,行政管理部门才能对业主们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满可以选择诉讼或者复议
如果业主不同意行政处罚的结果,可以选择复议,即让行政单位的上级对这个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对申请人来说,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上级的处理也是一个行政行为,对于这两个行政行为,你还是不服的话,可以任意择一告上法庭,开展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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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不论是业主还是物业,都应该对自己的权利有边界意识,要先保证自己不越界,维权才会有意义,物业和业主不是敌对关系,互相协作,才能共创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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