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享受过经适房不算享受过福利分房呢?
我们先来讲一下经适房,因为经适房也叫共有产权房,经适房是你个人和国家共同拥有这个产权,并且国家占有的份额是30%,你占有的是70%。
福利分房是这样的,主要六种情况:
一、之前承租的公房,二、单位分配的公房,三、用很少的钱购买的福利性质的房产,四、单位的津贴占到一半以上的购房款所购买的商品房,五、售后公房,六、之前的公房动迁。
现在看来,经适房显然不在这六种情况当中,当然,享受经适房的人必须要符合居住困难的调条件,比如人均均建筑面积达不到22平米,所以国家给你的一个特殊待遇,让你出一部分的钱就能买到这个经适房,但是你所拥有的产权是受限制的,如果你要把这套房子进行出售的话,你必须要跟国家补齐给你贴的这30%,所以房子也仅是给到你居住,所以即便说是国家给到了30%的补贴,但是并没有占到一半以上,一大半的购房款还是你自己来支付的,所以享受过经适房不算是享受过福利性质的分房,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也没有把经适房认定为福利性质的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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