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市场是全球化妆品行业发展最快、发展最好的市场之一,发展前景明朗,不少投资者也看中了中国化妆品蓝海,越来越多的化妆品企业注册成立。
根据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统计数据,化妆品行业生产企业由1980年的70余家,增至2020年的5000余家;主营收入由3.5亿元增至到2020年的4000亿元,市场零售额万亿元左右。行业整体的年均增幅均保持在两位数,市场扩大了900倍以上,目前已发展成为世界国别第二大消费市场,出口到世界上的200余个国家和地区,金额达到了33.53亿美元。
由于化妆品市场的不断扩大,消费、化妆品生产安全等不少问题也接踵而来,国家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相应的法律法规逐渐严格。尤其是即将在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监理条例》,取代自1989年以来实施了31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被称为化妆品行业最高法、基础法和根本法,从2013年首次被国务院列入修订计划,到2020年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再到今天的正式颁布,共耗时七年,其意义之重大,影响之深远,堪称中国化妆品行业史上的里程碑。新《条例》共6章80条,12911个字,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完善监管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4个方面对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予以规范。创新设立了注册人备案人、产品安全评估、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功效宣称管理等多项制度,设计完善了信用惩戒、责任约谈、信息公开等机制,对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生产经营、上市后监管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全面规定。
新《条例》的颁布,意味着我们迎来了一个统一、科学、高效的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意味着中国化妆品行业的生态系统即将迎来一轮变革与重构。作为化妆品生产、销售企业,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企业生产责任是企业发展最关键的一环,法律法规也尤其注重这方面的约束和处罚,企业应对化妆品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认识和了解,重点学习即将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便于促进企业良好发展,避免遭受行政处罚或其他损失。
因此,笔者特意进行了关于化妆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操作指引的收集,便于大家搜索、参考学习。
法律主要有:
1993年施行2018年修订的《产品质量法》
1989年施行2017年修订的《标准化法》
1994年施行2014年修订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行政法规主要有:
1、1989年施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被《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取代而废止;
2、2007年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3、2005年施行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4、《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主要有:
1、卫生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化妆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3、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
5、《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 证实施细则》
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供应商审核指南的通知》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通知》
4、《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其他相关规定、指南:
1、《美白化妆品管理要求》
《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
《化妆品技术审评指南》
2、《广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管理指导意见》
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
4、《广东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核指导原则(试行)》
5、《广东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指南》
6、《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项目》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
7、《化妆品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评估指南》
特别注意: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及第一百四十八条还专门规定了有关涉及化妆品的刑事条款。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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