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费用开始扣款啦!
办理医保委托银行代扣的缴费人,税务部门于2022年4月16日至5月15日集中缴费时间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2022年医保调整过渡期(2022年7月至12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温馨提醒: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未停保且人员身份没有变化的,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只需在缴费期内缴纳医保费款。
一、参保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
2.在本市居住、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人员。
3.在本市随父亲或母亲居住,其父亲或母亲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
4.经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的在册学生及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以上高校中的侨、港、澳、台大学生和外籍学生)。
二、参保和缴费时间
1.关于医保调整过渡期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共6个月,作为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2023年起按自然年度执行。
2.关于参保受理
在校学生通过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申请,其他城乡居民通过户籍(暂住地)所在地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学校或居(村)委会接到城乡居民申请、进行参保信息采集后,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错过集中参保登记时间的,可在每月4日至月底通过居(村)委会或者学校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参保登记手续。
3.关于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登记时间:2022年4月1日至4月15日
日常参保登记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
集中缴费时间:2022年4月16日至5月15日
日常缴费时间为参保次月4日至月底
4.关于过渡期内缴费标准
2022年医保调整过渡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按2021医保年度的半年标准征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00元。
三、缴费方式
参保成功后,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参保人员,通过居(村)委会获取“缴费用户号”,在参保当月底前到银行柜台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参保人的缴费用户号除通过居(村)委会获取外,个人也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查询。采用居(村)委会代缴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委托代扣。
(1)个人自缴
1.从个人委托的银行账号自动扣款:
税务部门于2022年4月16日至5月15日集中缴费时间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2022年医保调整过渡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补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次月4日至月底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健康账户代缴:
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发出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进行了健康账户代缴登记的,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扣款。税务部门收到医保部门反馈健康账户扣缴信息后,将不再从其委托银行卡进行扣款。若其健康账户未能成功扣款的,税务部门将从城乡参保人员的一卡通委托银行卡扣款。
3.银联在线缴费
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扣款成功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厦门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或支付宝“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分别使用“查询缴费”、“社保缴费及查询”或“社保费缴纳”等功能缴纳费款。
方式一:登录厦门税务网站,选择“社保服务”→“查询缴费”,输入证件号码、验证码后,点击查询,在查询页面的“操作”列次中点击“银联缴费”进行缴费。
方式二:进入“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办税”→“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输入证件号码、验证码后,点击查询后进行缴费。
方式三: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进入“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选择“自然人入口”登录后点击“社保费缴纳”,可选择“本人缴纳”或“代缴”进行缴费。
(2)采用居(村)委会代缴方式
居(村)委会应于2022年4月16日至5月15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补参保人于补参保的次月4日至月底办理申报缴费。
(3)采用学校代缴方式
由学校向学生代收医疗保险费,并于2022年4月16日至5月15日集中缴费期内通过厦门税务网站办理缴费手续。学校应为错过集中参保期的学生在参保的次月通过厦门税务网站办理缴费手续。
参保人需在集中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才能从2022年7月1日起享受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的城乡医保待遇。
四、查询渠道
1.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通过“掌上办税”—“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查询。或是登录微信(支付宝)“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点击“社保服务”→“社保缴费查询”进行查询。
2.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站的“社保服务”→“查询缴费”进行查询。
以上渠道均可查询到参保城乡居民的参保情况、缴费用户号、缴费一卡通委托状况以及缴费情况。
五、其他事项
1.关于参保信息变更与停保
参保人需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居(村)委会、学校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可登录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停保”功能办理停保。
2.关于在居(村)委会参保的年满18周岁非本市户籍各类人员被系统停保后的续保
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以2022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时点)的原身份为“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非本市户籍残疾未成年人”、“非本市户籍免缴费未成年人”的参保人,依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将自动停止2022年医保调整过渡期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以上人员需以其他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通过居(村)委会重新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3.关于停保处理
①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简称高校)对于毕业学生(含往届毕业生和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办好停保手续。除高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含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对于在2022年4月1日之前已离校(往届毕业、已转学)的学生,学校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办好停保手续。
②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以2022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时点)的非本市户籍各类参保人,税务部门将自动停止2022年医保调整过渡期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参保的,应通过居(村)委会重新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4. 关于退费申请
对于拟申请退还已征收入库的2022年医保调整过渡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必须在2022年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2022年7月1日)之前提交退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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