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提升下风险意识。”
怎样,五一小长假,宅家还是出游了呢?
希望都有好好休息到~
今天,翻出了一个老文件(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 第3号),我们拆拆这个文件,了解下什么时候银行会报告我们账户的交易,以及都怎么报告的?
希望看完,能为提升我们的风险意识,添点砖瓦。
(感谢小编优秀的老同学给的灵感,各位有其他想看的,欢迎砸留言过来)
01—首先,本文涉及文件如下
1.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3.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第2号
4.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
以上排名当然分先后(据重要程度)
02—本文主角说明
2016年12月28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 第 3 号)。
文件后续修订: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令(2018J第2号
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 J第3号发布)第十五条修改为 “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以电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就是可疑报告确认后,不再明确5个工作日提交,而是及时”。
03—你的交易,银行会报告
04—银行怎么报告?
注意:18年“可疑报告确认后,不再明确5个工作日提交,而是及时”
05—怎么算“大额”交易会被报告?
注意: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不是按账户)计算。
06—什么时候,交易金额大,也不一定会被报告?
07—即使金额不大,也可能因为“可疑”被报告
08—对我们的影响,分析及应对
例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就有规定支付个人账户,要付依据。
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 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 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 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文件后续修改: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有关事宜的决定)将金融机构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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