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才自由有序流动成为常态的今天,和聘用方发生合同纠纷是很常见的。对于初到社会,成功入职高校的毕业生们来说,可能早就把防范意识抛到脑后了,也随之忽视了合同中的某些含糊不明的条例,所以以下“坑位”请多加防范。
不同的聘用期限还请君多加考虑
高校和教师签订的合同中,聘用期限有的2年左右的、有的6年左右的、还有的8-10年。
聘期为2年左右一般是师资博士后等。
合同到期青椒需要通过严格的考核才能转为长聘岗位,在如此短的合同期限内,青椒们会面临极大的考核压力。
而且论文发表和项目申请都需要一定的周期,所以这也是考核通过率低的原因之一。
而聘期为8-10年的教师虽然比聘期3年左右的教师在时间上有了很大的宽裕,但是一旦该教师有机会能跳槽到更好的城市或者学校的话,学校也可以以合同期未满而强行留人。
众所周知,教师应聘也有年龄的限制。
所以与上面两者相比较,6年聘期算是比较合理了。
六年时间足够大部分教师准备职称评审,评到副高,也累积了不错的学术成果,跳槽到待遇更好的学校也不是没可能。
当然也要注意合同是否是自动续约的,高校首聘合同一般都会有“合同期满自动续约”这一条列,如果有想要跳槽的教师就要看清楚了。
入职前是人才,入职后是人质?
合同中的条例毫无疑问需要严格遵守,那没写入合同的呢?
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检查入职待遇是不是全部写在合同上了。比如:安家费、住房补贴和科研资金等。
也要注意周转房的居住年限,购买校内住房资格等等,写在合同上的可能不会兑现,但是没在合同上口头承诺的几乎不会兑现。
“空头支票”不可信,“白纸黑字”有保障。
若高校教师想在合同期未满提前离职的话,可能会面临支付一大笔违约金的困境。
教师提前离职的话,高校会要求教师归还一定的入职各项待遇。
以下就是活生生的例子。2013年,江苏省某学院为吸引人才,提供了各项福利,刘博士也为此入职了江苏省某学院。然而刘博士入职后除了学校提供的人才公寓无法兑现,科研资金也大打折扣,随后刘博士提出离职,却被学校索要138万元赔偿金。
但据兰哥所知,入职高校想提前离职算少数,大多数还是在自己的岗位上奋斗着,努力发论文、评职称。
内部文件—藏在细节里的“魔鬼”
“有关事宜按照学校内部文件执行。”
大部分毕业生一般在和高校签合同的时候“闭眼”签,其实合同上的很多条例值得仔细研究。
比如:关于教师服务期是追加的问题,“内部文件”里是怎么规定的。
在和高校签合同时,应提前阅读“内部文件”,不看就签意味着默认“内部文件”上的所有条款,以至于吃亏时才反思自己为什么当时没有看清楚。
况且某些高校出台的“内部文件”并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签短聘或者非升即走合同的教师想转长聘的话,也要提前了解清楚转长聘或者职称评审的条件。
比如短聘转长聘需要发表多少篇论文、要什么级别论文、要完成多少教学量等等,一般高校会在事前提供短聘转长聘的内部文件。
总之,青椒之路不易,还请各位保持警觉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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