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春节后诉讼服务事项调整的通告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自治区、玉林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即日起本院诉讼服务等事项调整通告如下:
一、确需现场办理业务的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1 从2022年2月10日起,有本土病例报告的省(区、市)到本院参与诉讼或办理相关事项的,均需持本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同时需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不带星号。进入本院的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本院相关登记检测工作。
2 有发热、咳嗽等与疫情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情况,或健康码显示为红色、黄色的,请暂缓来访,并请在开庭前(最迟在开庭前1个工作日)与案件承办人或书记员联系。
二、如无特殊情况,建议优先通过网络等远程方式参与诉讼
1 请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广西移动微法院、12368司法服务热线、广西电子法院(e.gxcourt.gov.cn)、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lspt.court.gov.cn)、人民法院网上保全平台(baoquan.court.gov.cn)或信件等非接触方式向本院申请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申请保全等事项。
2 若您需要联系案件承办人,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拨打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联系方式,或拨打本院诉讼服务热线:0775-2659654、0775-2659666。
3 微信小程序搜索“广西移动微法院”进入移动微法院,完成实名认证即可正常使用相关功能。
(广西移动微法院二维码)
4 诉前调解的案件,将统一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tiaojie.court.gov.cn)进行线上调解。或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三、个案调整及执行工作
1 已安排的开庭、听证、询问,本院将根据个案情况,通过移动微法院开庭、听证、询问或者延期,法官会将调整情况提前通知相关诉讼参与人,请诉讼参与人保持通讯畅通。诉讼参与人因疫情无法参加有关诉讼活动,可通过移动微法院或邮寄材料方式依法申请延期。
2 本院将严格遵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开展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大网络查控财物力度,积极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运用移动微法院等形式与当事人进行信息互动,确保执行工作透明度,但财产保全、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查找控制等工作仍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被执行人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形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最新调整,本院将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告。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特此通告。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0日
附:中高风险地区查询请扫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小程序
玉林中院新媒体团队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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