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延昆共同揭牌。据介绍,新设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将集中管辖北京全市辖区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并将突破传统审理方式,以“网上案件网上审理”为原则,实现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的网络化办理。
神秘的“互联网法院”长什么样?
和传统法院有何不同?
能够审理哪些案件?
如何在互联网法院打官司?
快跟着小编来瞧瞧吧~
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为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包括:
◆互联网购物合同纠纷;
◆互联网服务合同纠纷;
◆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
◆互联网域名纠纷;
◆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
◆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等案件交由互联网法院管辖。
今后,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打官司,将实现“网上案件网上审”。一起案件的起诉、调解、立案、送达、庭审等诉讼环节都能通过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便民诉讼,节约司法资源。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子诉讼平台不仅能自动生成简易案件的法律文书,异地远程开庭审案,而且24小时“不打烊”,当事人可随时登陆平台递交材料、查询案件诉讼进展甚至联系法官。
互联网法庭
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审结的案件,若当事人不服判决,当事人应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涉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的,当事人应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互联网法院坐落在丰台科技园区内,具体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3号楼。法院现有员额法官38名,平均年龄40岁,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75.7%,平均审判年限10年。
互联网法院安检口
互联网法院导诉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
为确保“全程在线”原则贯穿诉讼全过程,当事人对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件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原则上采取在线方式审理。第二审法院应当整合改造现有诉讼服务和办案系统,并与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有序对接,推动实现卷宗移转、案件受理、送达、询问、开庭、宣判等诉讼环节在线完成。
实践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二审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在线下审理:
二审程序中各方当事人均申请线下方式审理的;
二审法院认为采取在线方式审理不能有效查明事实或认定证据的,等等
具体操作流程
看了下面这张图
就全明白了
接下来,小编带你认识下
互联网法院里的高科技
1.人脸识别核试验身份
通过对接公安部身份系统,在当事人注册登陆网上诉讼平台和进入法院时需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实名认证,以确保诉讼参与人的人员身份真实。
2.智能机器人送工作材料
北京互联网法院诉服大厅内的导诉机器人可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知识解答、线路指引等工作。送卷机器人可在楼宇内自动运送工作材料,还可用于会议宾客引导。
3.为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评估
电子诉讼平台上的诉讼风险智能评估系统根据类似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法律知识图谱将当事人案情和对应的风险综合整理为一份报告。该评估一方面能帮助法律知识匮乏的当事人识别和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也让当事人意识到诉讼也是有风险、有成本的,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渠道解决纠纷,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决。
4.诉状自动生成机
如果当事人到法院起诉且并未携带起诉状,或不会书写起诉状,只需在诉服大厅的智能诉状一体机中选择案由,并根据对系统自动生成的案情引导问卷做出选择,就可以得到一份由系统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分析自动生成的起诉状。当事人进行诉状信息预览并确认后即可用于起诉。
最后,北京互联网法院Logo设计了解下
第一部分为最外侧的字母e,为英文单词explorer的缩写,是互联网的标志,象征一网互通、共享开放的信息时代;第二部分为内侧的字母C,是英文单词Court的缩写,亦可理解为China的缩写,代表中国法院将在互联网时代更进一步,发挥更大作为;第三部分为中心部位的法槌,代表法院,有一锤定音的含义。一方面突出法院审执中心任务,另一方面表现提升我国网络治理话语权的愿景。
评论|互联网时代需要互联网法院
作者:刘哲玮
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这是继杭州互联网法院之后,我国设立的又一家专司解决互联网领域纠纷的法院。设立专门的互联网法院是中国司法的一项创举,在全世界都并无成熟先例。那么,为什么我国会首开风气,设立专门的互联网法院呢?
对于中国人,乃至熟悉中国社会生活的外国人来说,这一答案都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中国是互联网时代下首屈一指的大国,互联网生活已经深入地贯穿到每一个公民、每一家企业的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之中。无论是电子商务的买卖交易,还是网络音视频节目的观看下载,无论是自媒体上的文章分享,还是手机扫码的在线支付……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在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都与互联网发生着交集。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开路先锋,设立专门的互联网法院自然是变得理所应当:
首先,互联网时代需要高效的涉网纠纷解决方式。互联网提高了生活品质,但也必然产生大量的涉网纠纷。这些涉网纠纷需要更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方式。因此,网上案件网上审,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参与全部诉讼过程成为了人民群众对涉网案件审理的当然需求。而由互联网法院来专门解决涉网纠纷,既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也符合民事诉讼的一般原理。例如,民事诉讼中确定管辖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方便法院审理,传统纠纷将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作为案件管辖的连接点,以便法院调查审定证据。而涉网纠纷的证据大多发生在互联网上,从方便法院审理的角度看,地域空间的划分不再重要,更应当关注的是哪一家法院能够最方便地在网络上固定审查证据。互联网法院较之传统法院,在电子证据、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方面的专长,使得其既满足人民群众对高效解纷的需要,也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
其次,互联网时代需要统一的互联网治理规则。涉网纠纷在性质上的特殊和新颖已经引起了立法机关的重视,陆续出台专门的互联网治理规则,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就是典型。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法院对互联网这种新事物的认识也不尽一致,对于同一规则,不同的法院和法官完全可能存在不同的认识。因此,由互联网法院专门处理涉网纠纷,并对其他法院形成辐射带动,可以确保在互联网领域的规则统一,为我国互联网领域的管理和规范提供规则保障。
最后,互联网时代降低了专业司法的门槛。虽然互联网法院有提高效率和统一规则的重要功能,但如果作为用户的当事人和法官不能有效地使用,那么其存在的意义就大为削弱。由于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普及度在全世界都居于前列,绝大多数成年公民都能够通过电脑、智能手机等终端设备完成身份认证、价款支付、视频对话、文件下载,从而使得互联网法院的在线审理模式可以被大众广泛使用。专业的互联网法院只会提高当事人和法院的司法效率,而不会给带来额外的负担与成本。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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