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匠感言||对疑罪证据的质证是刑事案件辩护的重点问题
张王宏: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暨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有些案子,有大量证据不足以确实、充分地证明一个人参与了犯罪,反而,缺乏有力充分的证据可证明此人构成了犯罪。这是具有无罪基因案件的共通特征。
揭示案件的无罪,必须回到证据,是指必须回到全部的证据,而不能只依靠部分证据,特别是不能有意回避不利的有罪和似是而非的疑罪证据、罪重证据。
如何对不利证据、疑罪证据质证,需要下大气力,需要符合逻辑与经验又切合案件实际的剖析与阐述。而只有基于对大量纷繁复杂证据的深入分析、规范表达、透彻沟通,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表面上的自说自话,或断章取义,甚至自以为是的曲解、隐瞒,才能推动案件朝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否则,停留在表面的辩护,即使看上去是振振有词的,是气贯长虹的,是声震屋瓦的,是决心满满斗志昂扬的,但最终也必然是无法成功的,是要被无情的事实证明是无效的。结合实战,大量的成功案例,都是建立在阅卷笔录、质证意见、不起诉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和不断修改与递交及口头沟通的充分辩护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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