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需满足以下条件
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开始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同居;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男女双方已达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没有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能不能“再次结婚”
事实婚姻与登记结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构成事实婚姻的,没离婚之前不能再次结婚。
温馨提示:
1994年2月1日之后法律上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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