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

撰稿 云南老年报 朱景芳 编辑 徐敏

职工因工死亡后,职工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呢?职工的哪些近亲属可以领取呢?这些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下称《规定》)已作出了明确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哪些亲属可领抚恤金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哪些人?

《规定》介绍,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这里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这里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哪些情况下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呢?

《规定》第三条指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律师解读: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伍骏东律师表示,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法定概念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

简而言之,国家立法设立这个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职工死亡后,由职工供养的亲属后续生活问题,立法原意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死亡后其家庭成员的后续生活,因为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需要继续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因病无法继续生产生活的年迈老人等)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而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伤事故,因此其直系亲属应当受到抚恤补偿。

那么,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经费来源于哪儿呢?针对这个问题,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已参加工伤保险且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亲属抚恤金。可以看出,国家设立这种制度的原意也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优抚未成年家属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

最后还有一点值得说明,这类亲属抚恤金是不用纳税的,不算作收入且一般不作为遗产纳入后续继承程序的范畴,相应的抚恤金完全由家属自身独立领取并用于自身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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