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案例》
2018年2月,来自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的曹汉武和他两个工友因为讨要工资不成被打躺在医院。起因是在2016年12月,他们接到某装饰公司业务员的电话,对方声称需要装修一栋别墅,因为信任这家公司,便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然而,2017年5月份就已经完结的工程,该公司负责项目的人员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未支付他们拖欠自己13000元未结的工钱。2018年1月31日,因为着急回老家过年,他便与同为这家公司干活的另外两名工友一同来到该公司讨薪以至被打。对于此事该公司的一位副总言道,他们公司没有拖欠任何人的工资,况且这三个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公司欠他们的工资。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很多闹事堵门事件表面上看起来他们的维权意识很高,但是深层次的问题却是他们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熟悉,导致他们在维权的过程中常常陷入一种被动。其实这样的问题只要掌握要领,自己辛苦劳动的工资轻而易举的就能要到手,不用担心工资打水飘了。
在房地产行业从业十多年了,每到年关临近总是听到行业圈子里面传出谁家的公司大门被农民工要工资堵了,或者哪个工地的农民工被开发商打了等等负面的消息。每每这个时候心里总是很无奈,即为农民工的不幸遭遇所心酸,又为有些不良开发商的无耻行径所不齿。
随着国家宏观层面的法制健全,对于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问题也就越来越重视,尤其是自15年之后,相继为此出台了很多类文件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不受侵害,随着这些文件的执行此类欠薪相比较而言是有一些好转,但仍然有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究其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不规范,导致开发商的资质良莠不齐,从而使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经过这种无序操作层层扒皮,导致最后的施工主体无(薄)利润,最终这种结果转嫁到房屋质量和农名工身上,比如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参加施工,导致建设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对于很多欠薪的农民工而言,经过这种违法的层层分包,直到工程结束了他们可能也不知道究竟是谁在法律关系上雇佣了他们,只知道他们的包工头是谁,因为在建筑行业的普遍现象不存在每个月发工资,每个月只是容许个人借支一部分的生活费,只有到年底了才能结算工资。而很多时候工资的发放并没有直接发放到农名工手里,都是发到包工头手里,再由包工头给自己所带的农民工队伍发放工资,这就让一部分心怀不轨的包工头有了可乘之机。
二是建筑施工行业的用工管理并没有严格的执行劳动合同法,导致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当然建筑施工行业普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
三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太低,按照《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这个罚款对于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他们宁愿被罚也不会按时支付农名工的工资。这也客观的造成了建筑施工企业和开发商根本不拿劳动合同法当回事,拖欠就拖欠最多就是罚款而已,二万块对于他们这种企业来说就是九牛一毛而已。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第二条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其次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最后要说的就是劳动主体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的一个月之内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按照该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企业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两倍工资。
通过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我们需要知道几个核心问题就是1)现在市场上大部分施工企业或者劳务分包公司使用农名工基本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居多;2)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公司将工程违法承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也是违法的;3)工程总包企业或者施工方以工程款项结算完毕为理由拖欠农名工工资的理由也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基于此,对于建筑施工行业以各种理由拖欠农民工资的事情,我建议农民工以下几个方面,只要做到这几个方面,工资不用再担心要不回来:
1)无论是哪个包工头雇佣的你,一定要搞清楚所在的劳务公司或者施工企业是哪一家;这个问题很好办,很多施工企业会给所有农民工发放出入证,上面有企业盖章,如果包工头跑路了,这个出入证就可以完全证明你和这家企业的劳动关系;
2) 其次如果发生拖欠工资行为,即可带着出入证(包括自己所经手的一切能够文件和资料)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起诉讼,这样的动作不是完全指望要回工资,而是通过劳动监察大队的介入,坐实你和企业的劳动关系;
3) 通过劳动监察大队的介入,如果企业方以各种理由来推脱,一定要让他们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欠工资(比如确认所欠工资总数,自己的工种等信息);一定要写清楚是欠薪而不是欠条;
4) 这个欠薪条必须要企业方盖章,等你拿到企业方给你出具的欠薪条以后,如果企业方不能按时给你兑现承诺发放工资,到时不用找企业方,可以直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欠薪支付令。一般情况下15天法院会给当事人予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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