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法律援助,是指由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接勤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年人可申请的法律援助包括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诉讼两个领域。
(1)民事诉讼代理
老年人有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2)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年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老年)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老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人的:自诉案件的(老年)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另外,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老年)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老年)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老年)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老年)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老年)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老年)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优待项目和范围”第35点规定: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需要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和指派。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放宽老年人经济困难标准,将更多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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