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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典 案 例 #
小严在外地上大学,大学毕业后就在当地的一家民营企业找了一份工作。由于小严的老家所在的地方很偏僻,在过年和放长假的时候他都没能买到回家的车票。
工作了一年多都没回家,小严十分想念家中的父母,他向单位领导提出想请探亲假回家看看父母,却被单位领导拒绝。
单位领导告诉他说,探亲假仅有事业单位的职工才有,民营企业没有探亲假,同时领导还告诉他公司制度规定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也不允许员工请长假回家探亲。
小严很沮丧,领导的话意味着他只要一直在单位工作,就很有可能一直都没有机会回家看看。
那法律是否赋予了劳动者休假探亲的权利呢?
# 依 法 解 答 #
本案主要涉及了两个法律概念:探亲假和带薪休假。小严所在的单位可以不给小严放探亲假,但是小严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小严有权请假回家探亲。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
但是由于探亲假的相关规定是在1981年出台的,因此适用范围十分有限,仅针对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
在实行市场经济后,我国的用工制度有了进一步的突破,劳动关系也十分复杂,探亲假的相关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现状,因此带薪休假制度就此产生了。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对带薪休假的人员范围进行了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于年休假的人员范围和条件做了进一步的补充:第2条将人员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而第3条则将“1年以上”进一步明确为“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在本案中,小严所在的单位是民营企业,因此单位不会给小严放探亲假。从案情上看,小严在单位工作了一年多了,属于“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况,因此小严可以向单位要求带薪年休假,公司不得拒绝。
# 总 结 提 示 #
年假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探亲假跟上市场经济的脚步时,就需要年休假来平衡工作和休息。
年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权在连续工作一年之后享受带薪年假,企业不能以非事业单位为由拒绝劳动者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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