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高利贷定义)

定了!民间利率超过15.4%将界定为高利贷,划四大重点

2020年8月18日最高法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今天正式发布新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这是对2015年8月旧版“规定”的修订。

这一次的修订有哪些变化?下面我们来划一下重点:

一、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上限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

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的核心要素,也是国家干预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平衡点。

本次规定将民间借贷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修订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 20 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 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根据这次的“规定”,以 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仅为 15.4%,比此前2015版规定的24%和36%年利率有大幅度的下降。

在此之前的2015年旧版规定的保护上限为“以 24%和 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即24%以下区段利息法律绝对保护;24%-36%部分为自然债务,起诉时债务人已付的无权再要求返还,该区段利率未付的,法院也不再支持;超过36%的部分为绝对不保护。

定了!民间利率超过15.4%将界定为高利贷,划四大重点

2015版旧规定“两线三区”利率图

二、为禁止和打击高利贷提供更充足依据

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对高利贷明确禁止,但什么是高利贷?这次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的明确,为“贷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了依据。

在此之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曾于早在2019年联合发布并于当年10月21日正式施行《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从打击刑事犯罪的角度,对非法放贷、高利贷等作出了一些规定。

在这次司法解释修改的过程中,在民事实体法上,为禁止高利贷提供了充足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明确了民间借贷法律保护利率上限

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上限的明确,可以直接将超过该利率上限的借贷认定为高利贷,而此前由于存在24%-36%自然债务区间,到底以超过哪一个为高利贷,在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

(二)更加严格的本息保护规定,防范以利滚利等方式变相高利贷

在传统的民间借贷中,经常会出现利滚利现象,有时候出借人为了规避高利贷风险,采取利滚利等方式,企图实现变相高利贷。

这一次的“规定”对此进行了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防范以其他巧立名目方式变相高利贷

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出借人,为了实现高利贷的目的,往往会在借贷合同中以逾期违约金、手续费、资金占用费等,以此变相提高实际利率,这些罗列出来的各项名目,从表面看并非利息,但实质上就是变相的利息。

因此,这次“规定”进行了明确:

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即当事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分别主张,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法律不支持。

三、无资质以放贷为生者,借贷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未取得任何的资质,但却以放贷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作为职业,今后,这些人的借贷行为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而根据此前2019年10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这种行为还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这次“规定”中的五种应当认定无效的借贷行为,其中第三项规定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怎么样才能认定是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

上述“二高二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意见,第一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也就是说,如果在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出借资金达到10次以上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同时,借贷行为也将被认定为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四、套取贷款又转贷的,将被认定为无效

此前2015版“规定”规定的无效情形中,第一项为: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这次该条款对此类无效情形修订为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对照前后规定,这一次规定删除了“高利转贷”、“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等内容,即根据新的规定,只要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了转贷,就属于无效,而不问是否高利转贷,也不问借款人事先是否知道,这将更容易作出认定,也更具有实操性。

定了!民间利率超过15.4%将界定为高利贷,划四大重点

我是@文金发律师,历十余载律师途风雨,经数百场讼战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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