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刑事律师(传销定罪)

成都刑事律师:四川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量刑标准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成都刑事律师:四川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量刑标准

四川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量刑标准(刑法224条之1)

一、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立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刑期五年以上:

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的;

成都刑事律师:四川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量刑标准

3.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60人以上的;

4.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成都刑事律师:四川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量刑标准

原创文章,作者:FCPJXT,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eidanyezhu.com/a/22538.html

(0)
FCPJXT的头像FCPJXT
上一篇 2024-12-17 22:06:22
下一篇 2024-12-17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