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一样吗?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实体,和公司制企业完全不同。公司制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有限责任,股东只需要就投入公司的资产(注册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即使公司资不抵债也不会影响个人财产。但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虽然可能在经营上是分开的,其实是从责任上无法分割的,这就是无限责任的由来。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现在通常只是在特殊行业和特殊领域发挥作用。
公司制中有一种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但依然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个人独资和一人有限公司看起来都是一个投资人但法律层面完全不同。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但可以注册多家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缴税?
个人独资企业通常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需要缴纳两个主要税种: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经营活动性质可能缴纳13%、9%或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能缴纳3%或5%的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由于不是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直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所得在个税法中归属于“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属于完全不同性质的个人收入,缴纳个税也并不需要合并,而是各自计算各自缴纳。
个人经营所得缴纳是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每季度个人独资企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交,每年度办理汇算清缴,统一计算年度所得额和年度应缴税款。
如果一个自然人同时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或者还有其他合伙企业,年度还需要将来自于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合并申报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是怎么回事?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通常是针对个人所得税,如果按照5%——35%超额累进税率,超过50万的收入就适用最高3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由于个人独资企业通常规模较小,不是很规范,因此很多地方税务机关允许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多为核定应税所得率,也就是直接按照企业收入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以咨询服务业为例,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当年度收入100万(不含增值税),假定没有提供成本费用发票,那么全部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100万*35%-65500=284500元;
如果按照上表中10%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额=10万*35%-10500=24500元。节税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因此很多地方政府都利用个人独资企业优惠政策作为招商引资的吸引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能不能做其他公司股东?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替代个人投资其他公司制企业,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由于个人分红个税为20%,因此很多人希望个人独资企业作为股东取得分红能够适用于上面的核定征收政策,来实现避税效果。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非常清楚,分红收入必须单独按照20%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股东是个人还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都没有改变。希望利用个人独资企业规避分红个税的想法是无法实现的。
个人独资企业能不能转让?
有限公司投资人作为股东,可以转让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能不能转让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权益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一般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所有权,其相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者是继承。实务中,个人投资人可以将个人独资企业直接转让给其他自然人,只需要按照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变更手续即可。
个人独资企业资金流如何设计?
个人独资企业虽然是与个人财产在责任上不可分离,但在经营中还是有所区分的。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时需要一个企业公户,类似于公司的公户,但区别在于个人独资企业收入在完税(增值税和个税)后可以直接转入对应投资人个人账户,不在需要有任何税收成本。而公司收入交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后只能沉淀在公司账户,直接转给股东会面临分红风险,缴纳20%个税。
因此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而言,需要使用资金直接从公户转入个人账户即可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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