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属于行贿,行贿的方式有很多种,那么性贿赂属于贿赂的一种吗?律师对话第470期邀请到湖南宗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蒋小松律师为大家分析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蒋小松律师的对话内容。
1、性贿赂属于贿赂的一种吗?
蒋小松律师答:
性贿赂不属于贿赂的一种。理由如下:
目前,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贿赂型犯罪主要有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单、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等。无论是哪一种行贿犯罪,本质都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财物,即财产或者财产性利益。所谓的性贿赂并没有涉及到财产或财产性利益,不符合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且,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精神,性贿赂不构成犯罪。所以性贿赂不是贿赂的一种。
但是,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因为,性贿赂的本质是权色交易,行贿者通过他人或者自己向受贿者提供性服务,受贿者则利用自身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行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它既毒化社会风气,使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之风蔓延,也对社会健康发展带来危害。
2、送礼和贿赂如何区别?在日常生活中如何避免送礼与行贿被混淆造成困扰?
蒋小松律师答:
(1)送礼和贿赂区别:
主观目的不同:送礼是为了向他人表述祝贺、关心、体贴,或是为了表示感谢,属于合法的社交行为;贿赂则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属于违法行为。对象不同:送礼的对象可以是任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贿赂的对象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
(2)如何避免送礼与行贿被混淆造成困扰:
第一,对国家工作人员送礼时可以选择在他们生日的时候,或者在逢年过节时送赠送和节日有关的礼品。第二,赠送礼品时,礼品的价值尽量不要太高,保持在2000元以下。第三,赠送礼品的时候,不要委托接受礼品的人办理与他职务便利有关的事情。
3、行贿的目的会影响行贿罪的量刑吗?
蒋小松律师答:
行贿的目的会影响行贿罪的量刑。行贿类犯罪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人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都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这两种情形也是行为会行贿的目的。 行贿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相比“情节严重”而言,处罚更加严重,“情节严重”的处罚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行贿的目的会影响行贿罪的量刑。
4、斡旋受贿该怎样认定?
蒋小松律师答:
斡旋受贿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认定斡旋受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但不要求行为人积极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只要立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立场实施斡旋行为即可。(2)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即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作为行为人使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的不正当报酬。
5、什么是商业贿赂罪?
蒋小松律师答:
商业贿赂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贿赂犯罪的表现形式之一,凡是发生在商业领域的行贿、受贿与介绍贿赂现象,都可以称为商业贿赂犯罪。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为了销售或购买产品、提供或接受服务,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收受、约定或者给予对方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以及在双方之间介绍贿赂的,都属于商业贿赂犯罪。
商业贿赂对市场经济和国家廉政制度有百害而无一利,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商业贿赂将使社会道德腐化堕落,使社会发展落入迷途,根治商业贿赂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
蒋小松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办理案件能力和技巧,深受当事人及客户单位的好评,倘若您在生活中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蒋小松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注:
文章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引用
图片均来自网络,侵权联系必删
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立即在线咨询蒋小松律师
原创文章,作者:QXFDZC,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eidanyezhu.com/a/22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