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经常有人对他人进行言语上的侮辱和恶意的人身攻击,不仅对他人的精神造成打击,对他人的生活也带来一定的影响。这种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呢?法律是如何认定诽谤罪的?律师对话第364期邀请到曹建平律师为大家分析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曹建平律师的对话内容。
一、什么是诽谤罪?哪些行为会构成诽谤罪?
曹建平律师答:刑法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诽谤罪的行为包括以言语、文字等方法,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或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行为。
二、诽谤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曹建平律师答:首先,构成诽谤罪须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即虚构诽谤内容。如果散布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罪。
其次,构成诽谤罪须有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捏造事实的行为。
第三,捏造、散布的事实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第四,诽谤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构成贬损特定对象的人格、名誉的,就不构成诽谤罪。
第五,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须达到情节严重。
三、诽谤与侮辱的区别是什么?
曹建平律师答:诽谤罪和侮辱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主要的区别是: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四、诽谤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曹建平律师答:构成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五、诽谤他人致他人自杀的行为如何定性?
曹建平律师答:诽谤他人致他人自杀的应属于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情形。
曹建平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已有三十二年,是国家一级律师,南通律协刑委委员、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曹建平律师擅长刑辩、建筑工程、仲裁代理等领域。倘若您在生活中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曹建平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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