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不会写起诉状?律师手把手教你写行政起诉状,请收藏(附范文)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很多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第一反映就是维权,但因为很多人不能正确运用维权方式,最终导致最初的损失不仅没有得到弥补,公正也没有得到实现,而且还导致了其他损失。作为一个有着长期的民告官经验的律师,今天我就给大家介绍一种简单的维权方式即行政诉讼。
所谓行政诉讼就是老百姓或者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撤销行政行为,或者要求进行行政赔偿。而提起行政诉讼必须要有行政起诉状,但很多人却不知道行政起诉状如何写,有的花了很多钱请的所谓有名的律师结果法院却以起诉状格式不对,从而不接收起诉状。
那么行政起诉状究竟应该如何写了?下面我就给大家详细解读。
行政起诉状的结构
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此致+受理法院名称+具状人签章+年月日。
这是一份行政起诉状的基本结构,当然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在写一份起诉状的时候,并不局限于此。
一、标题-行政起诉状
标题就写“行政起诉状”、不要只写“起诉状”更不要写“行政起诉书”,法律是一门专用语言,这是有别于其他行业的。对于立案庭而言,起诉状的名称直接决定了立案的类型。对于当事人来说,正确的起诉状不至于让法律人看来你书写的文书就像看笑话。标题的准确,也会让法律人肃然起敬,让法官重视。
二、当事人信息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原被告信息的完整度要求是很详细的,具体要求如下: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可见,对被告信息的完整度要求没有原告那么高,主要目的在于方便起诉。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并不能完整的掌握被告信息,例如诉某执法局,可能当事人在起诉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执法局的局长姓什名谁。
不止有一个人问我,只知道行政机关的名称,不知道法定代表人,能不能起诉?我的答案是,可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各法院对立案的审查相对比较宽松。只有被告名称,电话号码的,一般也可以立案。当然这个并不绝对,有些法院要求还是比较高。
三、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实,以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行政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诉讼请求的书写,一般要求简洁,科学,具有可操作性。实践中,诉讼请求基本就是以下三种
1、判令被告的某种行政行为违法【例如确认强拆房屋违法】
2、判令被告撤销某行政行为【例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3、判令被告赔偿某种损失【例如赔偿因强制拆除房屋造成的所有损失】
4、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如果请了律师的,也可以主张律师费】
以上两个是简单的诉讼请求书写模式,在使用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勿一概而论。法院的判决是根据诉讼请求的,可以说诉讼请求的设置成功与否对案件胜诉非常重要。
四、事实和理由
事实理由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为了方便叙述纠纷产生的过程,应当尽量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叙述案件发生的经过。根据诉的种类不同,事实部分的重点要有所区别。
事实的书写应该注意的点:
1、用词务必精炼,准确,不要形容词,特别不需要夸张的修辞手法,更不能出现攻击行政机关的言论,更不要有侮辱党和政府的言论。。
2、原件事实相关的名词应当前后统一,比如公司简称要前后统一,我、本公司、受害人、等词语,不要交替使用。尽可能前后统一。
3、注意,对自己不利的东西不要随便写,因为起诉状不是悔过书,只写与诉求有关的,与诉求无关的就不要写了。
4、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五、起诉状尾部
起诉状尾部主要有: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起诉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意: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起诉之日。
为了方便大家更直观的认识学习如何写一篇高质量的行政起诉状,下面作者附上一篇范文,如果还有不懂的,可以免费咨询本人,本人联系方式为18810908015.附件(诉强制拆除违法的起诉状):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
原告:王天天,女,回族,1957年5月20日出生,
身份证:410821195705200832
住址:海外省好人县城关镇西关北大街10号
联系电话:13888888888
被告:好人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薛中 职务:县长
地址:好人县城关镇竹林大道299号
电话:0391—7181888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于2018年12月20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请求被告依法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好人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8日,证照齐全,在好人县城关镇运河西路中段拥有合法经营生产场所,原告为该公司的股东和实际经营人,该公司主要从事:研发销售汽车用品、农副产品、节能减排产品、生活用品、家居、鞋帽服饰、箱包、电子产品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等经营活动,效益良好。
2018年12月20日,被告在没有经过原告同意并且没有向原告送达任何相应文件的情况下,将原告的经营场所强制拆除,原告大量财物被损坏。原告认为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理由如下:
第一,被告没有强制拆除的职权。
第二,被告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实体明显违法
第三,被告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程序严重违法。
第四,被告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等规定,对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此致
海天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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