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过世竟然不算丧假(直系亲属丧假)

前言

昨天,有个小伙伴私信咨询关于丧假的事情,我也给予了回复,不过最后的结论结果也着实让我尴尬了一下,确切的说是让现行的法律尴尬了一下。

因为我们最后得出的结论竟然是:丈母娘过世不算丧假。

怎么样,吃惊了吧!我查遍相关法律法规想找出端倪,出人意料的是法律竟然对此也无明确规定(个别省份除外,这个后面再说)而是把这个权利下放给了单位,由单位自行解释,这就尴尬了,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是人性化的。

今天,我们就来仔细分析一下,这个尴尬从何而来以及探讨如何解决。

丈母娘过世竟然不算丧假?关于丧假,你知道多少?

一、丧假的现行规定

国家现行法律中对丧假并没有很具体的规定,目前我们所应用的丧假规定,几乎都是参考于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法律规定。其中该法律规定: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怎么样,规定写的很简单,这也就为后续产生争议埋下了隐患。而且对于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仅仅是参照这个标准执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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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丧假期间的工资

针对丧假期间的工资,目前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就是由单位依法支付。其法律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这个在执行过程中也倒是没有什么差错。因为大家也都认可了这点。那么看到这里大家也许就想问了:看了半天,所谓的尴尬之处到底在哪里呢,别慌,往下看。

三、尴尬之处在哪里

通过对以上法律条文的解读,大家也许可以猜出尴尬点在哪里了吧。对没有错,就是《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第一条中:只有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才有丧假。那么公公、婆婆或者岳父、岳母呢?严格意义上来讲他们并不属于直系亲属。所以在很多单位现行规章制度中丧假也就不包括他们了,这就是尴尬之处。你说呢?

不过目前也有例外,在我查询过程中发现了《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等亲属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的这么一个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了丧假应该包含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奇怪的是这一规定并不是全国性法律法规而是个别省市的地方法规。汗,又尴尬了一把。感兴趣的小伙伴可自行搜索看一下,这里就不列举条文了。

四、探讨如何解决

那么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呢。解决思路有以下两种。

1、和单位协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单位出台相应的规则制度扩大丧假范围。假如单位就是蛮不讲理、油盐不进呢,那就只能看下一条了。

2、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出台全国性法律或者各省市法律法规解决此事。

看了以上尴尬之处,不知道小伙伴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评论、转发。话说你们单位是怎么规定的呢?说说看。

原创文章,作者:JJLONE,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eidanyezhu.com/a/21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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