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二、假释的条件
1、法定的对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关键条件。
3、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三、假释是服刑人员或者家属申请吗
不能由本人申请。假释申请既不是自己申请的,也不是家属的申请的,假释与减刑的程序是基本一样的,只有执行机关才有假释建议权。关于假释申请的程序,我国有以下的法律规定: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四、假释的申请流程怎么走?(需要准备些什么?)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以下材料:
1)《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4)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5)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6)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被判决死缓、无期徒刑的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应当同时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重点:犯人不能申请假释,假释是由监狱机关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的。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即监狱机关提出假释申请后,两个月内予以释放。
五、从申请到假释成功需要多久?
假释申请到出来需要多长时间:从申请假释到犯罪分子被假释需要多长时间,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是收到执行机关的假释意见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裁定生效后释放。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九条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其拿到的“减刑建议书”而裁定。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所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減刑、其拿到的“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內作岀裁定,如果其案情复杂或者有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3)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減刑、其拿到的“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內作岀裁定,如果其案情复杂或者有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4)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減刑、其拿到的“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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