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执行案件能对被执行人采取几次强制拘留措施(刑拘条件)

笔者先后从事于律师、审判、执行工作,至今承办各类案件数千起,形成一些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够和大家分享。了解更多,请点赞+关注,并@执行员老付。

最近在网络上看到很多人都对这个问题进行回答,甚至很明确地给出了次数,误导读者,传播虚假知识,实在是很不负责任。下面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一般情况下,执行案件常用的拘留理由有两个,分别是:拒不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其他情形下,如被执行人(甚至是申请执行人、案外人)有扰乱法庭秩序,辱骂、殴打执行人员,转移、处置被查封、冻结财产,与他人恶意串通逃避执行等行为,也可以以此为由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如果被执行人牵涉多起案件,可以拒不申报财产为由拘留后,继续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由,每一个案件制作一次《拘留决定书》,依次对其予以拘留。若牵涉其他情形,可以单独使用拘留措施。

一个执行案件能对被执行人采取几次强制拘留措施?

拒不申报财产就是一个“坑”,专门坑“老赖”的好“坑”

包括相当部分律师,甚至一些经验还在积累的执行干警都有可能不能说清楚,再看下去,应该就能恍然大悟了!(或许是我自我感觉良好吧,我为自己的这种感觉表示“心虚”,并提前请求谅解,但暂不改表述。见谅!)

执行立案后,法院会制作《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重点来了,此时执行法官已经可以据此为由依法将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是否执行法官就不会以此为由再拘留被执行人了呢?答案是:(绝大部分情况下)照样能以“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申报是否及时?不及时申报可以拘留。申报是否属实?不属实可以拘留。申报是否遗漏?遗漏可以拘留。等等。

举个例子。执行法官以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对被执行人张三予以拘留十五天,张三不服。

张三:“我已经申报了财产,为何还拘留我?”

执行法官:“你申报不实。”

张三:“我确实什么都没有,上面写的很清楚,我保证是如实申报。”

执行法官随手翻了下卷,看看对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网络查控信息,包括其名下车辆、房产、银行卡余额、微信、支付宝、自然资源、证券等等。慢悠悠地说:“你微信账户里有166.21元资金,为啥不申报?”

张三:“这也算?”

执行法官:“嗯!”

张三:“我不服!”

执行法官:“你手机号码多少?”

张三:“我手机号码是12345678900。”

执行法官:“你有个手机,怎么没申报?”

张三:“这!”

执行法官:“你应当五日内向法院申报的,超期申报也照样拘留你,掏钱吧,钱拿出来就不拘留你了。”

执行实践中,只要是执行法官想要以此为由拘留被执行人,基本上概莫能逃。既然如此,是不是压根都不用申报财产呢?也不是。也有一部分配合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也不想以此为由对其予以拘留,也总要给个理由。

一个执行案件能对被执行人采取几次强制拘留措施?

拒不履行法律文书

这个理由相对于拒不申报财产显得很纯粹、直接。履行包括全部履行和部分履行。全部履行自然不必说,该理由自然不能成立。部分履行的话就要看执行法官或者被执行人是否认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执行实践中,全国大部分地方都很统一,基本都是直接拘留十五天,前提是被执行人自身符合拘留条件。

如何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才能不被拘留?主要看被执行人的态度和申请执行人的表现。比如,经过沟通,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都认为被执行人暂时履行能力有限,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要求被执行人部分履行后,只要保证以后会按期将剩余部分履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便不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偏偏还有部分被执行人,没钱不说,态度还非常嚣张,不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申请执行人会认为执行措施没有穷尽,以该理由采取拘留措施,自然就在情理预料之中。

执行实践中,拒不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两个理由是可以先后适用的。一般是先以拒不申报财产为由进行拘留,效果不理想的话,在拘留到期前即将出来时,再以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为由再续一次,如果该被执行人有多个案件,理论上每一个案件也都可以以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为由都续一次,但现实中很难一直续下去。以我所在的区域为例,续了几次以后,拘留所就会主动找到法院,提出不应再拘留的建议(私下的,不会拿到明面上来说),认为继续拘留可能会造成被拘留人身体、精神上的问题,造成很大人身、安全隐患。这个时候,大概率是不会再继续拘留了。

一个执行案件能对被执行人采取几次强制拘留措施?

其他拘留理由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对其他可以对被执行人拘留的情形进行了规定。这些法律规定在执行实践中很少用到,但也不乏有部分被执行人因此又再次被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他们可以和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一起单独施行。不同的是,当事人在适用其他拘留理由时,一个案件可以多次适用,只要他们是在不同时期单独行使了上述不适当的行为。而拒不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理由,每一个案件中,一个理由只能适用一次。

也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被最终拘留成功。有些被执行人因为个人体质原因,比如三级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病、超70岁等等,是不能被拘留所拘留的,程序走过以后,执行法官只能将人放了。

最终,拘留只是一种手段,是为了保证法律文书得以履行的方式。在此也劝诫被执行人,尽量不要走到被拘留的地步。以金钱给付为例,拘留后,债务并不会消失,利息仍然在产生,住了也是白住。

——————————————————————————————————————————————–欢迎点赞+关注并@执行员老付,看更多的内容———————————————-笔者目前就职于某基层法院执行局,职务为执行科科长,常年奋战于执行一线————————————–希望本文能为你解决些心中疑惑,不胜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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