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经营公司(公司清算)

有小伙伴反映,他所在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现经营状况欠佳,经营管理混乱,经营风险高,财务风险也高,濒临破产清算。他很想知道,如果清算,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乱七八糟的经济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税务问题。

咱们今天来聊一下与此相关的税务风险。

企业进行清算,涉及到清算企业财产,清缴所欠税款及提供相应的完税凭证,因此,从企业成立到清算开始日止,所有涉税业务都将面临核查,不合规的纳税行为将会被调查。

老板经营公司,管理乱七八糟,面临清算,会有什么税务风险吗?

按正常的思维(其实是我个人观点),类似这种企业,经营期间必然存在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的情形,不仅企业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等风险,甚至相关责任人也可能遭受刑罚。主要表现为:

⑴契税

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按规定,应当申报缴纳契税,如已缴纳,应该取得相应的完税凭证。

如未缴纳,要清算,先要补缴上述业务的税款,这应该不难理解。

⑵印花税

可以想象,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基本上都未按期足额缴纳。显然,未实际缴纳印花税,清算时,这部分必然存在重大的税务风险。

主要的印花税税目参考如下:购销合同,建安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⑶增值税

根据了解,类似企业,销售业务款项大多由股东个人账户收取,这种情形属于典型隐瞒收入的行为,目的在于偷逃税款。

按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金额重大,此为基础,所计算的应纳税额绝非小数,如被处罚,罚款、加收滞纳金,不仅税款金额不可小视,并且性质严重,面临的处罚,只重不轻。

⑷城建税及附加

我们知道,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税负高达10%~12%。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如补缴增值税,相应需要补缴增值税,罚款同样的道理,不过多赘述。

⑸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为销售商品房,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一样,土地增值税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的一大税种,综合来说,所销售商品房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税额比增值税更为重大,风险高低如何,不言而喻。

⑹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各种不规范的纳税行为,除上述影响外,企业所得税同样存在重大的涉税风险。比如,隐瞒或少计收入,会计利润相对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随之减少,最终的结果是少交企业所得税。一旦清算,清查企业资产,重塑各项财务数据,基本确定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及相应的滞纳金,涉及的金额重大。

⑺个人所得税

如果存在股东个人将企业的资金直接转入个人账户,除了涉嫌职务侵占外,还存在补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或者说,一查一个准。

以上各项为企业日常不规范的经济业务将面临的税务风险,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更广。

发生的已经发生,不该发生的,也发生。多说无益,只能说,且行且珍惜!

原创文章,作者:XVRUAR,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eidanyezhu.com/a/19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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