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装补充协议(工程补充协议范本)

关于家装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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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补充协议》

签定《家装补充协议》对装修队起到的约束作用并不大,约定容易执行难。《家装补充协议》签订的意义与其说是为了约束装修队的行为,不如说是为了让自己知道装修期间“哪些环节更值得注意”。

“有了规矩,仍无方圆”是很正常的。从一方面看,协议各项条款的可行性直接决定协议最后的落实情况,不要以为你把补充协议的条款罗列的越详细,对装修队的约束力就越强。即便列出上百条的补充协议,如果其中大部分条款的可操作性不大的话,这份协议最终的意义也只是“满足心里需要的自我安慰”而已。另一方面从工长和工人的角度看,也不要幻想着工长拿着补充协议很严肃的地跟工人们开个会,传达一下这份补充协议的主要精神。从业主们自己来说,都知道装修是很折磨人的,自己都很难想象每天拿着《补充协议》到工地对照落实的样子,毕竟也没那么多精力。

1、 《家装补充协议》范文

为了使甲、乙双方公正、公平的实现家居装饰工程交易,特制定本补充条款,交易双方遵守执行。

第1条 施工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实行自查自检;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也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业主提供材料确有质量问题的须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2条 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①材料进场

②细木工衬底工程

③面板、实木收口

④底漆、面漆

⑤墙、顶面基础处理

⑥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⑦各部位板块铺贴

⑧工程中期验收

⑨工程竣工验收

以上分项工程未经业主验收,施工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及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第3条 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油漆、水泥、胶类、涂料、墙衬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进行核实,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

第4条 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及价格并经业主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5条 施工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业主所购材料施工方认为可能造成环保超标的应及时提出并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6条 第六条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施工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第7条 竣工验收不超过2次,超过2次的每多验收一次业主扣罚施工方合同价的1%作为补偿,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天处罚合同价的1%。

第8条 中期验收的标准为木器制作结束;厨房、卫生间墙地砖铺贴结束;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

第9条 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违反的,施工方给予业主合同价1%的精神赔偿。

第10条 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

第11条 施工期间业主发现施工队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施工方更换施工人员。

第12条 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未到场的施工方赔偿业主合同价的5%,施工方同样承担保修期的保修。

第13条 工程进行中业主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在未接到业主书面申请时施工方无权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

第14条 施工方如有问题需由业主现场处理或协商处理的,必须在业主到达现场后处理,若业主不能到场,则由业主委托施工监理人员到场解决或协商解决。施工方不得擅自做主,若由此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的,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15条 工程量的大小按实际发生计算,合同中的报价只做参考。

第16条 合同首付的65%含物业装修押金。其余35%在物业签字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付给乙方。

第17条 业主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与本条款有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

第18条 本《补充协议》的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

第19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由业主和施工方各持一份。

第20条 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和施工方协商解决。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期: 日期:

2、协议中值得探讨的三个问题

1) 工人是否应该住工地

协议第九条中说“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业主们看清楚了,这个条款中强调的是“非本工地施工人员”,而不包含“本工地施工人员”。

持不应该住工地观点的业主主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把“家”里弄得太脏、太乱,二是用“家”里的水、电、气,有些业主觉得亏得慌。

如果宿舍离工地很近,你让他住他都不一定会住。工人住工地一般有两个原因:一是没有宿舍,二是宿舍离工地较远,每天往来工地需要花费时间,当然也可能为了节省每日来回几块钱的公交车费。

建议让工人自己决定是否住工地,业主完全没必要在这个问题上“较真儿”,这样一是可以保证施工的工时,更重要的是住工地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而不是大家理解的“占便宜”。工地就是工地,还不是真正意义的“家”,如果执意要求工人“干完活必须离场”也有点不厚道。

2) 更换工人

协议第十一条中说“施工期间业主发现施工队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施工方更换施工人员”,首先这个所谓的“不能胜任”本身概念就很模糊,每个人对所谓的“不能胜任”都有自己的理解。如果还是那个工长,真的无法保证更换来的工人水平就比原来的强。如果我是工长,我想我也会安排手艺好的工人先上。那就更换装修公司或者装修队,那无异于动大手术,伤元气的,而且很多装修公司、装修队从心里也不愿意去接这样的烂摊子。所以此招切记慎用。

3) 付款方式

协议第十六条中说“合同首付的65%含物业装修押金。其余35%在物业签字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付给乙方”。实际上很少有装修公司或者装修队愿意替业主交付物业装修押金的,不过此项可以争取一下,对于家里没有“违规拆改”的业主,此环节灵活把握。至于付款,各个地区各个装修公司都不一样,有的60%、30%、10%,有主张“3331”或者“4321”的方式,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装修公司或者装修队沟通。无论怎么付费,始终钱别掏得太快就可以了。

现在再看这份补充协议多少有些“幼稚”,仅从内容上看还真是挺较真的,也确实能起到“提醒”工长的作用,至少让他知道业主不是傻子,此外还破天荒的当了一次“甲方”,不过也仅此而已。

所以建议业主对《家装补充协议》的签定有个清醒的认识。对于没和装修公司或装修队签补充协议的业主,不要以为装修的天就少了根支撑的柱子。对于签了补充协议的业主,也不要以为就万事大吉,工长就会乖乖的按照协议逐条落实,自己就可以躺在家里睡大觉了,凡事还是要靠自己,一纸协议意义不大。

原创文章,作者:MNZRGR,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eidanyezhu.com/a/19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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