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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双11”,你剁手了吗?有没有掰着指头算算到底省下了多少钱呢?这个案子的判决告诉你,“双11”省钱?可不一定!
南昌的小吴在2018年“双11”活动期间,下单购买了一些礼盒装螃蟹,当时商家标注一盒螃蟹的原价是398元,活动价只要98元,心动的小吴当即在店内消费了1640元。
买完过了一段时间后,小吴无意中再去浏览时,发现这个商户的销售页面的价格一直没有发生变动,还是“原价398、优惠价98”“的双11”优惠折扣界面。对此,小吴对价格产生了怀疑。
查询一番后,小吴得知这家电商是在江苏省昆山市注册的。随后,小吴立即向当地的物价局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
随后,相关行政部门对该家公司进行调查,并最终发现商家确实存在虚假标价行为。最终,行政部门对这家电商开出了2000元的罚款。小吴也提出让商家赔偿的请求,因协商未果,小吴将对方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依据商家的价格欺诈行为,判处被告向原告支付三倍赔偿金4920元。
据了解,该案也是江西省法院系统判决的首例网络购物价格欺诈案。如果你也有类似的经历,那就赶紧把关键证据保留下来,找相关部门维权吧。
作为消费者,大家要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在进行网络远程购买时,要善于甄别价格信息,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该像小吴一样采取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购遇上事怎么维权?
市民在网购过程中如果真的遇上了价格问题,投诉途径有三种,首先,向网络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物价部门反映;其次,如今每家网店都有营业执照,市民可以向网店注册地物价部门投诉;最后,市民可以向网络第三方平台客服投诉,作为“中间方”,该平台可以从中协调,帮助消费者达成诉求。
在这其中,市民可先向第三方平台客服投诉,因为消费者在购物之后,支付的货款暂时寄存在该平台上,如果消费者有诉求,商家也收不到钱,因此,平台客服是第一协调员。
如果遭遇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或欺诈,消费者最好要保留相关的网页对话等截图证据,购物发票、通话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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