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为了维护职工的稳定,不会一次性发放全款奖金,而是将奖金拆分成几笔分期发放给职工。不过,这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并不简单,因为年终奖的发放会直接影响到职工的个税申报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
个人所得税
个税的核算方式依据的是“收付实现制”,即使是跨期发放的奖金,核算依据也是不会变的,都需要在实际发放奖金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在预扣预缴个税时,可以将分期发放的奖金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中进行个税的预扣预缴,也可以在预扣预缴个税的时候选择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企业只能使用一次一次性计算奖金的方法。2021年是最后一年,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应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有的公司会在12月31日前发放年终奖,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因为年终奖的计算需要时间,此外按照中国的习俗,一般会在过农历年之前发放奖金。如果是遇到这种情况,财务人员可以正常进行会计核算,据实扣除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是在汇算清缴前发放奖金,那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在汇算清缴前已经向职工实际支付并预提汇缴了工资薪金的企业,只要把握好“实际支付”和“已预提”这两个关键点,就可以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如果企业实际发放的奖金低于已经预提的金额,那么在汇算清缴纳税时应予以调整,已预提的金额为账载金额,实际发放的金额为税收金额,并且需要对实际发放金额和预提金额的差额进行纳税增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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