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珠海发生了一件奇葩事。一名男子酒后驾车送女友回家,路遇交警在查酒驾,他便将车靠边停下,假装与女友亲热。这一行为引起交警的注意,闻到两人满身酒气,交警要求二人接受调查。
在调查时,男子却连续两次悄悄对交警说是女友开的车,并借口尿急丢下女友逃跑了。经调取监控,交警确认是男子驾车无疑,男子现已被交警控制。
女子在得知即将在年底结婚的男友如此行径,表示会重新考虑他们的婚事。
男子如此行为真可谓六亲不认。除了可能被“甩”外,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1、男子主观上具有诬告陷害的故意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诬陷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作为成年人,男子知道酒后驾车是违法的,是有可能被判刑的。但在被交警查获后,他在明知女友饮酒的情况下,仍然对交警说自己没开车,是女友开的车,其行为通俗来说叫做“甩锅”,而在法律上叫做嫁祸于人。
根据法律规定,嫁祸于人是诬告陷害罪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
2、男子实施了诬告陷害的行为,并且已经既遂
诬告陷害罪属于刑法上的行为犯。所谓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刑法规定的特定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预期的结果,都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抢劫珠宝店,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即便抢到的是珠宝的塑料模型,也属于抢劫罪的既遂。
男子在被交警查获后,两次告知交警是女友开的车,其已经实施了诬告陷害的行为。虽然,最终交警没有被骗,但不影响他诬告陷害行为既遂的认定。
3、男子行为尚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所以刑法是谦抑的,一个行为只有具有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诬告陷害也是如此,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才会构成犯罪。一般而言,诬告陷害的行为一旦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侦查、起诉或者审判,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男子虽然有诬告陷害的行为,但其当场被拆穿,他的女友没有因为诬告陷害而受到任何处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男子尚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虽然男子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但他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女友,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他将面临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4、女友是否有权追究男子法律责任?
无论是刑事责任,还是治安管理处罚,都是国家公权力对违反社会秩序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措施。所以对于男子该受何种处罚,其女友是没有话语权的,只能由国家法定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予以确定。
但如果男子的行为给其女友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使其遭受损失。那么,女友是可以要求男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从本案最终的发展来看,男子甩锅的行为没有导致女友遭受损失,所以女友也就无法追究男子的民事赔偿责任。
不知道男子是出于什么心理,竟然想让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女友背锅,但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男子是没有担当的,是“真小人”而非“大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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