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对交通事故涉案车辆行驶轨迹进行痕迹鉴定案例(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04月16日05时50分许,张三驾驶粤C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XX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XX路段时,与李四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同方向行驶发生碰撞,造成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李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张三称李四突然变道导致事故,李四家属认为是张三变道碰撞李四,双方各执一词,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

2018年05月28日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称鉴定中心)收到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的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粤C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事故中的行驶轨迹”。委托方提供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视频、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及询问笔录、粤C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见附图)。受理后,中心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对涉事轿车进行勘验;对事发现场进行勘验和三维激光扫描;将碰撞痕迹进行比对;对事发过程进行还原等。

【鉴定过程】

(一)标准/方法

按照标准《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 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A/T 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GA 50-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 1133-2014进行鉴定。

(二)对车辆的勘验

1.粤C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为一辆灰色奥德赛牌小型普通客车(图1,以下简称小客车)。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场照片,勘验所见:该车右前门距地高约55cm处见一1.5cm×40cm、由前往后形成的伴有蓝色油漆加层的水平凹痕A(图2),距地高约36cm~38cm处见一2cm×15cm、由前往后形成的伴有蓝色油漆加层的水平凹痕B(图3);车右后门距地高约83cm~85cm手把上部见一2cm×36cm、由前往后形成的水平擦痕C(图4);车长为470cm,车宽为180cm。

2.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为一辆蓝色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图6,以下简称三轮车)。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场照片,勘验所见:该车前轮损坏,胎面有细沙附着、前减震器弯折、前轮挡泥板变形损坏(图6);车驾驶座前方左右两侧均有两条蓝色的脚部护杠,其中距地高54cm~56cm的左侧上护杠外端球形凸起a有减层擦痕(图7),距地高36cm~38cm左侧下护杠外端球形凸起b有减层擦痕(图8);事发时车后部货厢装有货物,其中货厢前部距地高82cm~98cm处摆放有一把浅蓝色帆布的帐篷,且帐篷的左侧端部c的帆布有多处破裂(图9)。

(三)对事故现场的勘验

事发现场位于XX市XX区XX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XX路段,该路段为双向四车道,沥青路面,结合现场照片及现场图(图10):以现场由北往南方向路边的灯柱为基准点,以现场由北往南方向路边路缘石沿线为基准线。现场以北约100m路东,一工地大门内有监控摄像头,监控画面可见工地大门两侧的门柱。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激光三维扫描,经测量监控画面内门柱内所能观测到的南行方向东侧车道中间距离为23.8m、西侧车道中间距离为28m(图11)。基准点为距大门南侧门柱观察线100.5m路灯杆,西侧路缘石为基准线,三轮车前车轮紧靠于距基准点12.9m以南的西侧路缘石上,右后轮距基准点12.6m,距基准线1.1m;小客车右前轮据基准点17.3m,据基准线11.7m,右后轮距基准点15m,距基准线10.9m,在小客车停止位置西北侧约4m的北行方向的西侧车道内见三轮车的驾驶员的左鞋遗留,距基准线8.3m(图10)。

(四)对视频检材的检验

1.委托方提供的名为“爱剪辑-XXX事故.mp4”的视频检材,以下简称为视频一,视频一由位于事发路段以北100m左右的工地门口监控摄像头所拍摄,记录了事故前涉案车辆经过的情况。视频备份后,对备份文件进行检验,利用视侦通播放器可播放。视频格式为“mp4”,帧频为25FPS,播放时长为00:01:09秒,文件大小为27235366字节,哈希值为6A626F0CAB31A755234EBF10353D0BD2(MD5);画面右上部显示“2018-04-15 05:5*:**”信息字样,如无特别说明,以下所述时间均为该视频画面所显示时间。

2.关键点的选取:视频一中截取T1:05:52:06第07帧(图12),三轮车前车灯露出工地右侧门柱左侧边;T2:05:52:11第02帧(图13),三轮车前车灯中部正对工地左侧门柱右侧边;T3:05:52:18第17帧(图14),小客车左前大灯中部正对工地右侧门柱左侧边;T4:05:52:20第16帧(图15),小客车左前大灯中部正对工地左侧门柱右侧边。

【分析说明】

(一)涉案车辆经过视频一拍摄路段的车速计算

1.由视频一中截取T1:05:52:06第07帧(图12),T2:05:52:11第02帧(图13),可见三轮车行驶在南行方向的西侧车道,经激光三维扫描测量在工地两门柱之间的监控视角内,三轮车行驶距离为28m,考虑视频精度和测量误差,取±0.5m的误差,S1=27.5m~28.5m;视频一帧频均为25FPS,T1~T2之间为4秒零20帧,即t1=4s+20/25s。

利用=S/t计算此时间段三轮车的车速为:

司法鉴定对交通事故涉案车辆行驶轨迹进行痕迹鉴定案例

2.由视频一中截取T3:05:52:18第17帧(图14),T4:05:52:20第16帧(图15),可见小客车行驶在南行方向的东侧车道,经激光三维扫描测量在工地两门柱之间的监控视角内,小客车行驶距离为23.8m,考虑视频精度和测量误差,取±0.5m的误差,S2=23.3m~24.3m;视频一帧频均为25FPS,T3~T4之间为1秒零24帧,即t2=1s+24/25s。

利用=S/t计算此时间段小客车的车速为:

司法鉴定对交通事故涉案车辆行驶轨迹进行痕迹鉴定案例

按以上速度,在不考虑误差的情况下,粤C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左前大灯驶出大门左侧视野后,再行驶107m就可与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相遇,考虑误差的情况下,粤C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再行驶101m~112m两车即可相遇。结合现场两车的停止位置,再行驶101m~107m较为合理。

(二)痕迹分析

1.根据小客车右前门距地高约55cm处见一1.5cm×40cm、由前往后形成的伴有蓝色油漆加层的水平凹痕A的高度和形态,结合三轮车驾驶座前方距地高54cm~56cm的左侧上护杠外端球形凸起a有减层擦痕的高度和形态,小客车右前门上的凹痕A应系三轮车驾驶座前方的左侧上护杠外端球形凸起a碰撞所形成。

2.根据小客车右前门距地高约36cm~38cm处见一2cm×15cm、由前往后形成的伴有蓝色油漆加层的水平凹痕B的高度和形态,结合三轮车驾驶座前方距地高36cm~38cm的左侧下护杠外端球形凸起b有减层擦痕的高度和形态,小客车右前门上的凹痕B应系三轮车驾驶座前方的左侧下护杠外端球形凸起b碰撞所形成。

3.根据小客车右后门距地高约83cm~85cm手把上部见一2cm×36cm、由前往后形成的水平擦痕C的情况,结合事发时三轮车货厢前部距地高82cm~98cm处摆放有一把浅蓝色帆布的帐篷,且帐篷的左侧端部c的帆布有多处破裂的情况,小客车右后门手把上的擦痕C符合为三轮车货厢前部摆放的浅蓝色帆布帐篷左侧凸出的端部c碰撞所形成。

4.根据三轮车前轮损坏、前减震器弯折、前轮挡泥板变形损坏的情况,结合事故现场三轮车前车轮紧靠西侧路缘石的情况,上述痕迹符合三轮车在前轮左与西侧路缘石挤撞所形成。

5.根据痕迹分析1~3中两车的碰撞形态,测量两车的碰撞角度约为20°(图16)。

6.根据在事故现场北行方向的西侧车道内见三轮车驾驶员左鞋遗留的位置位于事故两车行驶方向的对向车道,结合事故时两车的碰撞角度约为20°,分析认为现场遗留的三轮车驾驶员的左鞋符合为直行的小客车的右侧部刮碰前方同向左偏约20°行驶的三轮车的左侧前部后沿三轮车行驶方向(即由北往南偏东约20°)向前抛落所形成。

7.根据痕迹1、2的小客车右前门上与三轮车左侧护杠碰撞形成的刮痕起点,到小客车右后门上与三轮车浅蓝色帆布的帐篷左侧端部碰撞形成的刮痕起点之间的水平距离AC≈ac、BC≈bc,表明三个接触点几乎是同时形成的(图5),结合小客车的速度高过三轮车一倍,所以符合是三轮车向小客车方向变道。

综合以上痕迹和车速分析,事故符合由北往南行驶在东侧车道内的小客车的右侧部刮碰前方同向左偏约20°行驶的三轮车的左侧前部所形成。

【鉴定意见】

本次事故符合由北往南行驶在东侧车道内的粤C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的右侧部刮碰前方同向左偏约20°行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的左侧前部所形成。

附图

司法鉴定对交通事故涉案车辆行驶轨迹进行痕迹鉴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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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KGARAE,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eidanyezhu.com/a/18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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