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155号)规定,自2022年1月起,将系统中单位性质为“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单位缴费比例16%,个人缴费比例8%。
特此通知
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费
征缴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4日
来源:马鞍山市人社局官网
责任编辑:赵欣欣
核校:傅中平
值班总监:王小明
审核:陈邦兵
原创文章,作者:ZVPUQA,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eidanyezhu.com/a/182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