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155号)规定,自2022年1月起,将系统中单位性质为“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单位缴费比例16%,个人缴费比例8%。

特此通知

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费

征缴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4日

来源:马鞍山市人社局官网

责任编辑:赵欣欣

核校:傅中平

值班总监:王小明

审核:陈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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