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1日晚上10点左右,两个年轻人来到了一家商业银行的ATM取款机前。
这两人,一个叫许霆,另一个叫郭安山,在同一家工厂做保安,当天要取钱的是许霆。
许霆进入取款室后,从兜里取出银行卡,塞进取款机中,接着,他输入密码,查询了一下余额。
钱不多,只有176.97元,取款机不能取零头,许霆只能取出来100块钱。
用六位数的密码保护着三位数的余额,许霆忍不住郁闷了下。
输入取款金额时,许霆觉得那个“0”的按键不是太灵敏,他使劲按下去,屏幕上只显示了个10,于是,他又按了底下的那个“00”键,结果10变成了1000,许霆没留意,按了一下取款键,没想到,ATM机竟然吐出来1000元。
许霆拿到钱后,惊呆了,原本只取一张,现在怎么变成10张了?
他赶紧查询卡里的余额,只见账户里显示只扣除了1元。
这是怎么回事?
1
许霆忍不住一阵狂喜,在他自己还没想好该怎么做的时候,他的手已经重新将银行卡插进了ATM机里。
输入密码、按取款键、这次,ATM机又吐出来1000元,再一查看,卡里依然只扣了1元钱。
许霆手忙脚乱,他两眼紧盯着ATM机,手中不停,继续点来点去,此时,他已经失去了理智,只想着趁机器坏掉的时候多取出来一些钱。
取的钱太多了,许霆的钱包已经装不下,他干脆把上衣塞进裤子里,然后把钱塞进上衣里,就这样,他取了一千又一千……
一直在外面等待的郭安山等得不耐烦了,他进来找许霆:“你干嘛呢,怎么这么慢!”
许霆两眼发光,把取款机故障的事儿告诉了郭安山。
郭安山一听,有这么好的事儿吗?
他拿出自己的银行卡,也试了几次,取了几千块钱后,他的卡自动退了出来,不能再取了。
这时候,许霆取出的钱已经装满了他的衣服,俩人商量着先回住处把钱收起来。
俩人揣着钱,内心波涛汹涌,强装镇定地回到了住处。
这一次,许霆一共取了6.5万元。
把钱藏好后,俩人拿了一个塑料袋,再次回到了ATM机前。
之后,俩人疯了一般不停地按键取款,直到将那个塑料袋装满。
事后统计得知,许霆总共取走了17.5万元,而郭安山总计取款1.8万元。
那天晚上,俩人翻来覆去,既兴奋又紧张,一夜都没睡着。
后来,许霆曾表示,自己原本是想把这笔钱还给银行的,或者交给单位领导,他说自己之所以取那么多钱,其实是出于一种保护这些钱的想法。
不管许霆究竟是怎么想的,事实是在疯狂取钱的两天后,许霆和郭安山没有和任何人打招呼,悄悄离开了广州。
和他们一起走的,还有各自取到的巨款。
虽然身携巨款,但是许霆并没有觉得特别高兴。
这笔不义之财,就像一块巨大的石头,重重地压在他的心上。
回到老家临汾后,他没有直接回家,而是找了个酒店,据他所说,正是在酒店的那段时间,原本藏在被子里的5万块钱不见了。
许霆原本就提心吊胆,丢了5万块钱后,他更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思来想去,许霆终于鼓起勇气,主动给银行打了个电话,他说,我就是取走钱的许霆,现在钱丢了5万多,还剩下11万,我先把10万给你们转过去,剩下的1万多,我留着做点小生意,慢慢给你们还。
许霆还说,我家房子也快开发了,等一开发我就把钱全部还给你们。
接电话的银行负责人语气冰冷:你就算把钱汇过来也没人收,别说汇10万了,就算你全部汇过来也没用。你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我们也已经报案,你想还钱必须经过公安机关。
挂断电话后,许霆手脚冰凉。
当时,他的手里只剩下12万元多一点,上哪儿去凑那被偷得5万元?
实在没有办法,许霆索性拿定主意,把剩下的钱拿去投资,说不定能赚不少钱。
可是,做生意哪有那么容易?
2
许霆到了太原,和一个朋友合开了一家网吧。但是,没多久网吧就倒闭了,他投资进去的钱全打了水漂。
那个时候,他还买过5000元的彩票,可惜,一次奖都没中过。
许霆傻眼了。
他拼了命地到处找工作,希望自己能赶紧赚钱,把欠银行的钱给还上。
此时,许霆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被广州警方列为在逃嫌疑人,而曾经和他一起疯狂取钱的郭安山,早已向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1.8万元,最终,郭安山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7年5月,也就是两人取钱后的1年,许霆在前往陕西宝鸡接受企业提供的培训时,被警方抓获,随后便被押往广州。
同年12月,许霆被判处无期徒刑,他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与此同时,许霆的案件也在媒体报道后,受到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
“许霆案”注定要成为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
在这起案件中,许霆究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银行是否有过错?
一时间,舆论沸腾,人们吵翻了天,有的认为是许霆贪心该罚,有的认为量刑过重,“明明是银行方面犯了错误,不管是谁,遇见这种事都会忍不住吧?”
最终,法院认为,在许霆的171次取款中,第一次的1000元取款是无意中提取,可以不视为盗窃,但是许霆在后面的操作中,有明显的盗窃意图,也符合窃盗罪中“秘密窃取”的特征。
不过,考虑到许霆的这种行为是在取款机故障的情况下发生的,和有预谋有准备的盗窃犯罪相比,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较轻。
因此,法院改判许霆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元,并且继续追缴许霆未退还的17万左右人民币。
对于这次改判,许霆比较满意,但是他的父亲非常不满,父亲始终认为,自己的儿子只是犯了错,并没有犯罪。
“说到底,他就是贪。”
3
其实,那些年,类似的案件不止一例。
在许霆和郭安山取款的5年前,云南公安专科学校一名叫何鹏的大二学生,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到农行自动取款机上查询余额。
正巧当时云南农行分行的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导致部分ATM机失控,何鹏没有查询到结果。
他随手按了一张取款键,取钱100,结果ATM机竟然直接出款了。
何鹏惊喜不已,接着又连续按了6次键,共取出4300元。
第二天上午,何鹏拿着银行卡又到其他几家银行上取款,连续取了215次,两天合计共取出42万9700元。
事发不到三天,何鹏便被公安机关逮捕,后来被判处无期徒刑。
何鹏父母不服判决,坚持上诉。
许霆案件发生后,何鹏父母也十分关注此案的进展。
许霆二审被判5年后,何鹏的父母重新燃起了希望,最终,何鹏得以改判,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由于许霆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而且母亲主动为他缴纳了2万元罚金,所以2010年7月30日,已经服刑3年多的许霆被假释出狱。
出狱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许霆不敢碰取款机。
有人问他:“你认为你应该被惩罚吗?”
许霆说:“我的确应该被罚,也肯定是应该坐牢……银行给过我机会,是我迟迟不退……我并不是怪银行……希望更加负责任一下,尽量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
后记
许霆出狱后,结婚生子,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他自己也希望能尽快忘掉这件事。
但是,出狱三年后,一位来自新加坡的网友发来的一条信息让许霆重新对那段经历有了新的想法。
那位网友姓胡,是一名资深银行员工,曾经长期在香港和新加坡银行系统工作,他对许霆这个案子有着很独特的看法。
胡先生说,这个案子应该属于透支事故,不能按照盗窃罪处理,并且说出了自己的理由。
许霆反复思考胡先生所说的话,觉得很有道理。
于是,在2013年,许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诉材料,请求重审此案,并要求撤销当年的刑事裁定。
这一次,家里人都表示反对。
好不容易尘埃落定,他们只想过上平淡安稳的生活,不希望许霆再折腾,就连之前一直认为儿子无罪的父亲也反对他申诉。
此事一出,很多人也质疑许霆的用意,认为他是想获得赔偿或者只是为了炒作。
对此,许霆直言:
我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名誉,也不是为了赔偿,这件事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定论,如果以后再出现类似的事儿,人们也不知道法律是对还是错。
不过,许霆也透露了一点自己的想法,孩子一天天长大,他担心自己的经历会让孩子以后受影响。
贪婪是人的本性,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很难有人能不受到诱惑。
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贪念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加以控制。
人生在世,诱惑何其多,别人犯错永远不是我们自己犯错的理由。
参考文献:
[1]高艳东. 从盗窃到侵占:许霆案的法理与规范分析[J]. 中外法学, 2008.
[2]陈瑞华. 脱缰的野马从许霆案看法院的自由裁量权[J]. 中外法学, 2009(01):6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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