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的召开既是总结,也是规划,会对新的一年国计民生、经济运行、产业发展等多方面进行讨论、规划。会议的话题,屡屡霸占各个平台的热搜。特别是今年还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审议,并且通过了,这可是实实在在影响我们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和衣食住行的。
但是,两会虽然落幕了,但对购房者的影响才刚刚开始。
热点新政背后,也给购房者带来了一连串的问题和思考。
今天,关于这个问题,幸福热议邀请了房产专家为大家答疑解惑,下面我们来看看本地房产专家怎么说。
Q1:旧改接力棚改,老房子即将迎来“贬值潮”?
@专聊房君:
拆迁,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就是“暴富”的代名词。这些年,为配合国家战略去楼市库存,棚改货币化安置成为了很多城市主要的去库存手段,在高峰期,一些城市货币化安置占比达到60-80%,这些手持大量现金的拆迁户同样也是商品房市场上的“金主”。
毫无疑问,他们是这个时代的幸运儿。不过,此一时彼一时。随着房价和地价不断上涨,拆迁于开发商来说,就是一个烫手山芋,不赚钱的事开发商自然不愿意做,可以想象,如果说低层住宅对开发商来还有利可图的话,那么高层住宅自然是拆不起。
对此,国家其实早有筹划。两个方面:
一是在棚改最后攻坚十三五规划中明确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的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简单的理解是,棚改是一个阶段性工作,到2020年底就基本结束了,即使可能还有一些零星的危房等特殊情况需拆迁收尾,但从明年起,大规模的拆迁肯定是不会有了。
二是在本次“大会”上,在房地产描述方面,用了近一半的字强调“旧改”。“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3.9万个”更是把今年的工作任务具体到数字上。其实,这不是第一次提及,只是今年比去年的力度更大了。从国家层面讲,自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前一段时间“国常会”,均有强调“旧改”。这显然不是巧合,棚改退去后,旧改接力,按照国家的说法是,是“有效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工程”的需要。
不搞大规模拆迁,旧改成为主角,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显而易见。国家一再强调“房住不炒”,给小区出新是为提升现有老旧小区的居住舒适度,符合“自住理念”,从长远看,对房子升值则是减分项。不难理解,旧改不能改变房型主体结构和空间,即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房子的品质,但老房子又不拆迁,因此,从居住属性和价值属性讲,老房子大概率迎来“贬值潮”。
Q2:“居住权”的出现对房地产市场有哪些影响?
楼市的点滴变化,往往都会牵动着很多人的心。不难理解,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一套房子要花掉多年积蓄,然后还有二三十年的房贷生涯。一个决策错误,势必浪费自己的血汗钱。
什么是居住权?
举个例子:阿福是一个孤寡老人,在生前,保姆对阿福的照顾事无巨细,无微不至。保姆是个外地人,除了阿福这里,并没有自己的房子可以居住,并且在阿福去世后还可能被不孝子赶出了家门……
但这时,如果阿福和保姆向本地相关登记机构申请并进行登记,就可以让她一直享受阿福这套房产的“居住权”。即使是阿福的孩子对这套房产有继承权,但与保姆的居住权也并不冲突。孩子还是可以享有这套房产的交易买卖权,以及抵押给银行的权利,始终不影响保姆的居住权,直到保姆死亡。
《民法典(草案)》第370条: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所以,没有约定的话,直至保姆去世她都始终都享有居住权。
但是,任何一个新法律的推出都使得会让别有用心的人动歪脑筋。我们只能通过假设伴随居住权一块到来的情况。
假设一:男人打算包养小三,付了首付后,把这套房子的“居住权”签给了小三。并且房子还可以抵押给银行获得一笔贷款,老年人打算白嫖。不还款后,债权人能否将居住权人赶出这套房子?
假设二:丁克家庭只想活好这一辈子,走后不带走一片云彩。他们与拆迁户商量,能不能把居住权卖给他们,在他们死后,这房子还是拆迁户的,或者拆迁户在他们居住期间将房子出售。丁克家庭同时相当于一次性支付了这一辈子的租金。这样的情况出现要怎么算?
例子三:老赵宣传要卖房子,但合同上实际出卖的是“居住权”。没有社会经验的韭菜,并没有做好尽职调查,被老赵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这样的坑如何避免?
来源:real大星
以上的例子都会大大的影响二手房市场的环境。市场上干净的房子会变少,交易风险会增大。
@国民经略:
居住权的到来,让房产交易变得更加复杂。过去房产交易,只需要看是否存在抵押、是否存在租赁。未来,房产查册,还要看是否存在“居住权”,一旦存在居住权,房产交易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毕竟,居住权与所有权分离,两者同属用益物权,权益关系相当。居住权的到来,相当于给房产加上新的“负担”,有了“负担”之后,房产交易必然受到影响。
这与租赁关系有着明显不同。虽说“买卖不破租赁”,但租赁只是合同关系,最高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存在房屋收益,即便法拍房存在长期租赁合同,也不是无人可解的。
居住权,更进一步。
居住权的时间期限,理论上可以无限长、直到去世才会消失。同时,居住权无偿是原则、有偿为例外,不约定就不会存在租金收益。
同时,居住权与所有权分离,那么新设居住权的房子,其入学权益、落户权益归谁所有?未来一旦开征房产税,到底该居住权人缴纳还是所有权人缴纳?这些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Q3:对购房者有何置业建议?
@专聊房君:
态度很重要。无论是“棚改退去,旧改上场”,还是民法典设立“居住权”,其根本意图就是让房子回归到居住属性,而这与国家这两年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的“房住不炒”精神相一致。
我们说,楼市其实就是一个政策市,当政策上坚定抑制炒作,房价就不可能蹦到多高。在这样的市场大环境下,买房真的要擦亮眼睛,除了不要买到走“下坡路”的房子,也不要高杠杆投资买房,毕竟房价不涨或者少涨,就意味着亏损。
随着住房供应趋于饱和,加上后面的房地产税,手中握着“一堆流动性极差的烂房子”显然不明智,未来对待房产的正确态度:不仅是这2类“贬值”房子不能碰,而且房子大概率是“在精不在多”,闭着眼买房的时代说过去就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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