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网站近日在互动栏目中发布一批对网民留言的答复,就“市级政府能否直接征收农村集体用地”、“经营性用地如何定义”、“生态红线保护区农民如何建房”等问题进行了回复。
市级政府能否直接征收农村集体用地
咨询:对农村集体用地进行征收适用哪些法律规定,市级政府能否以预征地公告直接对农村集体用地进行征收?流程是怎样的?
回复: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新的征收集体土地程序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征收集体土地,应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多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只有前程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报批准机关批准。
房产证首页法律依据更改
咨询:2021年1月《民法典》实施后房产证首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表述是否不严谨,是否影响使用?
回复:为落实《民法典》相关规定,今年3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明确更改法律依据,更新相关法律依据,将电子和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时,为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原已印制的存量证书证明可以继续使用至用完为止。
经营性用地如何定义
咨询:自然资办发〔2021〕14号文件中提及“未确定用地主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可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里面的经营性用地,这个如何定义?
回复:按照《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用地为经营性用地。
生态红线保护区农民怎样建房
咨询:生态红线管理办法正面清单中指出,要保障原住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活动,却没有说可以拆旧建新,那么在生态红线区内能否拆旧建新呢?如果不能,国家是否会建立原住居民有偿退出机制?
回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允许“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结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制定工作继续细化完善相关机制。
农村违建卫星没有拍到是否就不用拆
咨询:农村同一片区域的违建,被卫星拍到了就必须要拆,没拍到的就不用拆吗?在自家的荒废竹园建的简易板房用于过渡居住,被卫星拍到就必须要拆除吗?
回复:农村村民建房,依法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依法属于农业农村部门主管。卫星监测只是发现违法违规建房问题的一种技术手段。
2016年版本确权登记办法是否已废除
咨询:原国土资源部等部门2016年12月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19年7月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请问2016版本是否废除,还是两者同时有效?
回复:2016年12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国土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指导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
2018年6月,自然资源部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并通过第三方评估,试点总结报告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联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废除。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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