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这篇当中给大家以最简洁明了的话语给大家陈述一下什么是简易程序,什么是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直接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简单快速的一种法律程序(简化版普通程序)。
一般从我们实际操作中,基层法院由于业务量大,因此大多数基层法院在一审(初审)立案中会优先选择简易程序,这个程序如果在审判活动能够顺利开展的情况下(通俗理解为开庭顺利,事实认定清楚)三个月内即可结案。也就是按照专业术语来说是审限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四十二条 【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法律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只有基层法院和其派出法庭才能适用,中级以上法院审理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通俗的解释为从字面上来看,普通程序可以理解为绝大多数法院(包含高院、中院,基层)都会采用的一种程序,这种程序最为常见,这个就是我们常常说要等好久都不见开庭或者判决那种,一般来说,这种案件对审理事实模糊、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争议大、矛盾尖锐适用。一般开庭审理按照阶段进行。审限一般都在六个月及以上。
说了这么多,估计大家都还蒙在鼓里,什么是简易程序,什么是普通程序?到底怎么样分辨,下面我来教大家几招:
第一招:看立案庭的受理通知书,缴费时候是半价收取的,或者在基层法院显示为(缓交50%),这时候,您的案件就是属于简易程序立的案;
第二招:立案之后,(作为原告方)1个月之内就收到了开庭传票,说明被告方非常配合,开庭顺利,这个时候,在基层法院来说,是属于简易程序;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简易程序也会转化为普通程序,例如:被告下落不明需要进行公告送达(一般公告期为60天)、案件推进时发现与刑事案件冲突、有新的证据出现等等情况;
第三招:直接看开庭时候有多少个人。简易程序情况下,就是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加上一个书记员记录;普通程序情况下,就是组成合议庭审理,审判席牌子也会出现审判长字样的牌子;可以通俗的记起来就是,一个人审案的就是简易程序;三个人以上的就是普通程序。
(以上仅为本小编的个人观点,期待能够跟读者一起学习探讨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学法、懂法、必要时候用法不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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