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党纪处分决定书
制作说明
一、制作依据
本文书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党员决定免予党纪处分时使用。
二、制作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党员决定免予党纪处分的,根据其具体身份,按照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的审批权限报批后,制作本文书。
三、注意事项
一是本文书的适用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其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之一;另一种是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可以免予党纪处分的。
二是本文书仅适用于立案审查后,在立案审查前发现党员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党纪处分的两种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文书,可以直接给予其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或者建议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给予其组织处理。
三是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同时对其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的,可以将“对其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一并写入本文书,但鉴于对其组织处理需要报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决定,不属于作出免予党纪处分决定的纪委的职权范围,故同时对其组织处理的,可以由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依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规定作出决定,并由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向受到组织处理的违纪党员所在单位和本人书面通知或者宣布组织处理决定,向提出组织处理建议的纪委通报处理情况,在1个月内办理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调整职务、职级、工资以及其他有关待遇的手续。
四是决定免予党纪处分的,制作本文书,送达被免予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不需要再同时作出免予政务处分决定;决定免予政务处分的也不需要同时再作出免予党纪处分决定。
阅读链接
本书收录200种纪检监察工作常见文书,共分上下两册。上册包括监督检查文书14种、审查调查文书120种,下册包括案件审理文书(含处置追责)40种和内部决策文书26种。本书逐一从文书制作依据、制作程序、注意事项三个方面对文书的起草运用、实践把握等进行阐释,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准确运用各种常见文书,进一步提高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有益参考。
目录选摘
监督检查篇
1.1 函询通知书(关于请作出书面说明的函)
1.2 委托谈话函
1.3 采信了结函
1.4 澄清正名函
1.5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函
……
审查调查篇
2.1 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
2.2 交办案件通知书
2.3 提级办理通知书
2.4 移交案件函
2.5 指定管辖决定书
2.6 商请立案审查调查函
2.7 移送问题线索函
2.8 立案决定书(党纪)
2.9 立案决定书(政务)
2.10 立案通知书
……
案件审理篇(处置追责篇)
3.1 征求意见函
3.2 报送同级党委的请示
3.3 报送上级纪委/监委的请示
3.4 党纪处分批复
3.5 政务处分批复
3.6 提请党委(纪委)全会追认的审查报告
3.7 党纪处分决定书
3.8 党纪/政务处分通知书
3.9 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告知函
3.10 审查结论
……
内部决策篇
第一节 监督检查
4.1.1 谈话函询报批请示
4.1.2 谈话函询情况报告暨处置意见
4.1.3 问责调查报告
第二节 审查调查
4.2.1 初步核实工作方案
4.2.2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4.2.3 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
4.2.4 立案并移送审理呈批报告
4.2.5 立案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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