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公司的纠纷层出不穷,根据不同情况,理赔标准也有所不同,提前了解这些标准可以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几天前,北京西城法院审理了一个相对复杂的车辆保险理赔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理赔原告出租车公司49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是北京的出租车公司,被告是一家保险公司的西城分公司,原告声称某辆出租车是由原告公司经营的,原告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为该车辆承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 2016年12月26日,原告公司司机姚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者应负全部责任,事后,姚某垫付了伤者的医疗费和误工费13367.49元,原告公司联系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保险公司拖延到现在,因此,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原告的赔偿金,具体为:住院费9787.49元、抢救费210元、救护车费用70元、经济补偿金3300元,合计13367.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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