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学民法典·[心]·遇事不犯难·
民法六大原则之三——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民法的第三大原则——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是当事人的行为准则,也是司法裁判的基本准则。
2、公平原则有以下四方面的含义:
第一,在设立民事行为时,机会平等,行为公平,应当遵从公平原则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在履行民事行为时,应当受到公平的对待,平等主体的任何一方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
第三,在各方利益关系上,应当均衡分配利益,合理分担义务、履行责任。均衡分配,不是说平均哦,该多多,该少少,做到公平合理。
第四,公平合理裁判。不仅仅要求当事人之间公平,更要求司法机关在裁判、执法时,也应当遵从公平的原则,合理裁判,解决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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