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费心费力开垦土地(开荒地)

张老汉是重庆的小村庄的村民,二十年前为了生计带着两个儿子在荒地上耕种,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也依靠在这片荒地耕种庄稼养活了一家老小。

而近些年农村加强了建设不断地征收扩建土地建设小康社会,在此次拆迁中,张老汉一家却并未得到土地补偿款。为什么会演变成这个结果呢,经过多方面的了解后,作如下解释。

自己费心费力开垦土地,没确权就没补偿?

村里的土地除了给村民承包的土地之外,没有得到分配的土地就是我们常说的荒地。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属于国家所有,村民只具有使用权。所以,被张老汉开垦的荒地也一样的道理。

在农村常见的的“四荒地”是就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由于在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这些土地往往未被开发利用价值,土地权属常常被忽略没有得到重视。

想要得到”四荒地”的权属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通过这些渠道合法合理利用资源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至像上文所述的张老汉一样于白白投入人力和物力,最后的征收补偿归给了农村集体,自己得不到回报。

自己费心费力开垦土地,没确权就没补偿?

开荒地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收土地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与补偿。

如果开垦村民依法合理的取得了土地权属的,在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

但如果是和张老汉一样属于擅自开垦没有合法手续的村民来说,自己并不属于土地的合法权利人,只有开垦的荒地上的附着物是属于村民自己所有所以补偿款项只能由部门根据土地上附着的青苗酌情补偿,而拆迁征收土地补偿费顺理成章的给了农村集体。

自己费心费力开垦土地,没确权就没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来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利益。

《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根据上述法律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利益。什么叫做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利益,简单地说就是按照当前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保护村民合法的承包权和投资。不过在这之前必须明确被利用的荒地得村民应具有承包权和经营权合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所以根据法律要求可以明确为国家鼓励大家合法的将荒地利用起来,这样既可以发展了农业,也会让生态更加和谐。

所以想要开荒,一定要向农村集体以及上级单位按流程申请,合法拥有承包权。

♦️征地拆迁、拆迁补偿、农村拆迁、国有土地拆迁、拆迁知识交流与分享。
♦️想了解更多,请点击 文章最上方的 红色「关注」按钮 关注我!有拆迁问题的可以随时私信我!
♦️马丽芬律师每天为您推送各种专业、有用的拆迁知识,帮您识破拆迁中隐藏的陷阱,简单快捷的了解法律,走出法律盲区!

原创文章,作者:UIRINH,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eidanyezhu.com/a/16044.html

(0)
UIRINH的头像UIRINH
上一篇 2024-12-17
下一篇 2024-12-17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