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现在已经实施。在新修订的条例中,进一步规范了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待遇主要有4项: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一次性奖励费;三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优待;四是独生子女父母特别扶助金。今天,我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标准:谁能领,领多少,找谁领?
一、在黑龙江,哪些人可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
(一)前提条件
首先要有黑龙江户籍,其次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般来说,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就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国家开放了二胎政策,停止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这以后,即使只生育一个子女,也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了。
(二)发放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城镇无业人员、农村居民。
也就是说,无论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还是城镇无业人员、农村居民,只要符合上述申领条件,都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待遇。
二、黑龙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是多少?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发放条件:从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至子女满18周岁。
(2)发放标准:每月不低于10元,累计可以领取奖励费不低于2160元。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一次性奖励费
(1)发放条件:在国家提倡计划生育期间,符合再生育条件,而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以后,可以享受一次性奖励。
(2)发放标准:一次性奖励不低于300元。
3.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优待
(1)发放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时可以享受优待
(2)发放标准:对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以退休费为标准,加发5%的退休金;对于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在2000年2月1日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于2000年2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领证时,为独生子女父母办理相当于一个月本人工资额的补充养老保险。
4.独生子女父母特别扶助金
(1)发放条件: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夫妻。
(2)发放标准:一次性发放不低于5000元的扶助金。
三、黑龙江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找谁领?
1.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由单位承担,找单位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双职工,则父母的单位各承担50%。如果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单职工或者丧偶的,则由单位承担100%的费用。
2.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地的政府部门承担,找当地政府领。
3.农村居民:由户籍地的乡(镇)政府部门承担,找当地乡(镇)政府领。
注意:黑龙江省所辖各市、区(县)的执行情况略有差异,仅供参考。
写在最后:
黑龙江省此次修订,在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政策制定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奖励和补助标准属于中等偏上水平。尤其是对于退休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标准方面,高于大部分省份。比如:与辽宁省(2000元)相比,就要高出1000元,这次黑龙江终于能硬气一会啦,为黑龙江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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