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股东有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组成。但是这些单位是不能当普通合伙人的股东的: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因为这些公司都属于公众公司,不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真的到目前来说我还不太知道,它有啥优势。张三和李四合伙成立了普通合伙企业,公司欠巨额债务,张三是个穷光蛋,个人财产没啥可执行的,这下李四只能自认倒霉,不光需要还清自己该承担的份额内的债务,还需要要把张三欠的债也还了,这是法律规定,找谁都没用。因为对外部人来说,张三和李四是一个整体。李四替张三还完债后,可以像张三索要。李四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这些都是无限连带责任惹的祸。不过人家也有三个优点:1.可以劳务出资,这是其他类型的企业都做不到的。2.按人头行使表绝权,其他类型的公司,都是按出钱多少来决定话语权。这样避免大股东以大欺小。这个也是其他类型的公司没有的。3.这种类型的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所以大家在成立公司时,还是事先评估一下自己未来企业的风险大小,三思而后行。如果是佘销比较严重的业务模式,万一资金链断裂,后果不堪设想,最好还是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类型。明天分享既不会重复征税,还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模型。关注我,继续分享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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