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委托人朱某称:对《关于同意吴亚某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加入某陶瓷公司的决定》上字迹“WuyaX”存疑,并怀疑该文件与样本不是同一支笔书写形成。2018年1月10日,朱某提供《关于同意吴亚某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加入某陶瓷公司的决定》原件到本所委托鉴定,并提供2份比对样本。
【鉴定过程】
依照SF/Z JD0201001-2010《文书鉴定通用规范》、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SF/Z JD0201008-2010《文件材料鉴定规范》,使用SteREO Discovery.V20立体显微镜、宝捷拿Inspec 8文检仪,采用显微检验法、荧光检验法、特征比对法对检材进行检验。
(一)对检材的检验
检材载体为A4规格纸张,字迹清晰,特征反映充分,具备检验条件。经显微检验,发现检材为圆珠笔直接书写形成;检材字迹运笔自然、流畅,书写正常。
(二)对样本的检验
样本1、样本2字迹清晰,特征反映充分,具备比对条件。经显微检验,发现样本1、样本2均为圆珠笔直接书写形成;样本1、样本2字迹运笔自然、流畅,书写正常。经比对,发现样本1、样本2为同一人所写。
(三)比对检验
将检材与样本1、样本2进行比对,发现两者之间书写风格、书写水平、签名组合关系等概貌特征一致,且在运笔、写法、搭配比例等细节特征上均存在大量的符合点,如:“W”的起笔特征、“W”与“u”的连笔特征、“y”的运笔及搭配比例特征、“a”及“Y”的写法特征、“WuyaY”各字母间的搭配组合特征等。
经显微检验,发现检材与样本1、样本2在笔痕特征上存在明显差异,样本1、样本2笔画线条中间有数条白线;检材笔画线条完整,未见白线特征。经荧光检验,发现检材与样本1、样本2的荧光反应特征不一致,在红外激发光[665nm(±15nm)滤波]条件下,检材的荧光反应较强,样本1、样本2的荧光反应较弱。
【分析说明】
检材与样本1、样本2之间在概貌特征及运笔、写法、搭配比例等细节特征上存在的符合点量多质高,是本质性的符合,其特征的总和反映了同一人的书写习惯。
检材与样本1、样本2之间在笔痕特征及荧光反应特性上存在的差异,充分说明检材与样本1、样本2是不同笔书写形成。
【鉴定意见】
(一)检材与样本1、样本2是同一人所写。
(二)检材与样本1、样本2不是同笔书写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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