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来啦!
这次涉及的是
亭林镇红阳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金)征地补告〔2022〕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金预征地告〔2022〕第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金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红阳村第十九村民小组,红阳村第二十村民小组,红阳村第十八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10040.5平方米、建设用地1179.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11219.6平方米。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88.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03月1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金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金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特此公告。联系人:肖峰 蒋婷婷 联系电话:67326081 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 联系人:薛卫东 联系电话:57953126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监督电话:57952955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2022年2月10日
来源:i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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