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国会全体无异议赞成一项新法令:经历流产的女性与其配偶,可以请3天的有薪“流产假”。这条新法预计几周内会上路,也让新西兰成为全球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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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诗妤
3月24日,新西兰国会全体无异议赞成一项新法令——经历流产的女性与其配偶(无论是在胎儿多大时发生),两人都可以请3天的有薪假。这条新法预计在几周内正式上路。
起草法案的新西兰国会议员金妮・安德森(Ginny Andersen)说,这项法令已经酝酿多年,上周才在国会取得共识。
大多数国家是根据怀胎期长短,决定是否提供流产的员工有薪假、假期天数等,多以20周作为分界点,20周内的流产(miscarriage)与20周后的死产(stillbirth),请假规范有所不同——例如新西兰原先的法令,只让 20 周以后流产的母亲得到有薪假。
而这次的新法扩大范围,消除了原先的模糊地带,新法令的适用范围也包含代理孕母,但并不包含人工堕胎。
流产假有助平复失落感
安德森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分享,“我觉得,这会让有需要的女性更愿意去请这个假,而不是坚忍地、若无其事地生活下去……尤其当她们知道,要熬过伤痛需要时间。”
她也强调,流产的伤痛不是病,而是需要时间来平复的失落感,“不只身、心两方面都要花时间康复;你也需要和另一半一起恢复。”
新西兰国会绿党议员扬・洛吉(Jan Logie)也发声,认为这个法案将愈来愈受到国会关注,且会打破沉默——原本流产女性只能默默忍受的、伤人的沉默。
新西兰国家卫生部估算,全国怀孕女性中,平均每10次怀孕,就会有1~2次遭遇流产;而新西兰助产士学院的数据则显示,超过95%的流产,会发生在怀孕的前12~14周。
放眼全球,目前只有印度在法令上看似超前。根据英国《卫报》报导,印度法律规定,流产的女性可以享有 6 周的有薪假;然而因为绝大多数女性员工从事“非正式工作”,所以很少有人真的能够使用它。
持续关心流产父母的需求
在澳洲,流产的女性如果在怀孕12周后失去胎儿,可以请无薪假;在英国,准父母在24周之后若经历流产,则可以请有薪假;至于美国,法律并不要求雇主提供假期给流产的女性。
维姬・库琳(Vicki Culling)拥有女性研究的博士学位,也是新西兰全国“周产和孕产妇死亡率审查委员会”等多个相关组织的创始成员。她亲身经历过流产,这个经验改变了她,让她决心使用自己的学识和能力,协助有和她一样经历的准父母。
库琳很赞许新西兰这项新法令,然而她认为这只是起头。“你得到 3 天的有薪假,让你去埋葬孩子、办追思会,接着你回到岗位,继续工作——然后呢?这是我关心的。我希望我们维持这份恻隐之心,进一步了解这群父母的需求。”
(参考数据:NYT、The Guard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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